5.12 被人欺負,為何還要任人加倍進一步欺負再打另一邊面呢?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告你的人只要你的裏衣,為何要讓他拿更貴重的外衣呢? "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被迫無償地行一里路、已經夠多,為何還要陪強迫者再多行一里路呢? 是否任何人向你借貸,你都不應推辭呢?

 上文:「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5:38-39)

律法的精神是限制報復的程度,不要以暴制暴,這樣彼此的仇恨只會不斷加增,所以解決的方法是“不要和惡人作對”,即時不要以強暴回應強暴,之後便舉了四個例子:

打右臉再任人打左臉

取裏衣再任人取外衣

多走多一里路

借貸給求你的人


很明顯上述例子不一定是要照字面解,因為耶穌給被捕時給人打臉,他也沒有轉過臉來任人打:

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18:23)


舊約法律規定若有人拿你的外衣作抵押,向你討債,但到日落之前,必須將外衣還給你,免得你在夜裏受寒,因為外衣亦用作睡覺時保暖,耶穌這裏表示是要人學習甘心犧牲自己的權益,希望直接激發債主的憐憫之心,他若不這樣依時退還外衣給你,你又不反抗,他便應有羞辱感,從而悔改。


當時當時羅馬法律規定士兵可以強迫人幫他拿物件走一里路,耶穌就是要以法律規定(無可奈何地接受)以外的主動甘心的幫助去感化強迫你的人。


耶穌在這裏強調要借貸給有需要的人,因為古代世界,是窮困的人和有急切的需要才要問他人借貸。眾人以群體為本,他們的存活依靠鄰舍之間的借貸,不願意借貸給人就使別人對你恩慈的期望落空,也就是你對別人的需要變得麻木不仁。


借貸給別人是不可以收利息的,因為貧窮而需要借貸的人,他連償還本金也有困難,更何況是利息。因此神吩咐人要對窮人慷慨,借貸給他們(申15:7-8)


窮人通常沒有能力還債,如果有人知道這種情況也願意借貸給窮人,視這為一件愛心的行為,這個借貸就成為一種施予。所以耶穌再一次提醒我們的責任是愛鄰舍,跟別人分享我們所擁有的。


總而言之,這裏強調的是用“創意的方法”,令敵人覺得錯愕和羞恥,因為他們的強暴在你身上失效,不能奪去你的愛和義的本性,也對有需要的人慷慨地幫助他們開鄰舍,就算求你借貸的曾經得罪過你,也不可塞住憐憫的心,不看顧弟兄的切實的需要,盼藉此感化弟兄,建立和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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