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我們有動過淫念嗎?是否要因此變得冇手、冇腳割眼殘廢?

我們一般都會照字面去解讀別人的話,但同時有些說話是不可能照字面解的 (例:熱得要命、累死了!阿媽都唔認得)

耶穌是用剜眼、砍手來表明我們對罪要有一刀兩斷的態度,但沒有人的眼或手會不聽頭腦的控制自己去行動的,而是因人心裡有的惡念驅使他的身體去犯罪。所以耶穌是要我們對內心的惡念、私慾有一刀切的態度,當罪在心裡萌芽之時便處理,便不會有進一步的罪行了。

所以真不是要剜眼、砍掉手腳,只是誇飾法,令人深刻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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