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 猶太人很重視獻祭,因為獻祭是把自己擁有的物呈獻給神,討神的喜悅和表達感恩,並且透過贖罪祭令自己和神的關係和好,耶穌表示神更加看重我們先與弟兄和好,修復關係,你和弟兄姊妹的關係有彼此懷怨嗎? 你有否如此遵行?若對方不願和我和好,怎辦?
上文:不要動暴怒
下文:要求還未動怒,便要主動地尋求與別人和解、復和,消弭屯在心底裏的憤怒。獻祭前,先把獻給神的禮物留在祭壇前去跟弟兄和好。
其實這是有難度的,因為許多祭物都是牛、羊,或是鴿子活物,怎樣將牠們「留在壇前」呢?耶穌並不是要人去想出甚麼可行的辦法,而是希望人明白到復和比一切獻祭更得神的喜悅。一個人帶着懷恨別人的心朝拜神,不及一顆復和的心,更得神的悅納。
當然如果對方不願意復和,你便為他祈禱、也要獻出堅定不移的愛心、在神前反省自己有沒有錯,可否為得著弟兄走多一裡路?
一切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 (弗4:31)
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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