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基督徒可以殺人嗎?是否會犯了十誡?可以參軍殺退入侵的敵人嗎?若果你是俄羅斯的軍人,國家要你發動戰爭,又如何面對呢?

5.2 一般基督教倫理道德抉擇有三方面的考慮:


1. 目的功利主義效益論:做的抉擇對整體有最大的利益便可以,必要時可以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2. 義務責任論:一切要按明文的規則遵守(即按聖經字面意思嚴格遵守),上主會負責一切後果


3. 德行/美德論:你應該成為怎樣的人,決定能彰顯真善美嗎?要實際考慮處境,有智慧並創意地活出作為一個好人的回應


上述三個導向可引致不同的選擇,你是哪一類人呢?


最重要是發自內心,不是為自己的私利,不計算自己的好處和犧牲的代價,基督徒的倫理簡單說就是“為他者”,建基於人與人之間最大的誡命“愛鄰如己”,面對艱難的道德抉擇,我們只好謙卑地求問上主,應如何做才能彰顯美善,讓聖靈在心中作主,心靈便有生命和平安。


十誡中“不可殺人”的殺人,是指“謀殺”,是蓄意殺人,可由於憤怒、報復、利益、霸權等等自私原因,從而殺害他人的生命。

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神也吩咐他們種族滅絕,殺盡所有罪惡滔天四百年來仍不悔改的迦南人 (當然其中也有真誠悔改得救的,如妓女喇合).

大衛在戰場上也殺死萬萬敌軍

多數人都會接受如果國家被侵略,或在自衛情況底下或保護他人免受更大的傷害而迫於無奈反擊,甚至要殺人。因為必需要重重殲滅敌人的主力軍,才能制止進一步的戰爭和無辜的平民死亡,這就是功利效益主義的向導作出的決定( 減少無辜人的死傷,盡快結束戰爭)


但近代亦有基督徒被迫參軍的(因為這是公民的責任,有徵兵時必須入伍),但表示因信仰良心原因堅決不開槍殺人,雖然受到好大的艱難,但神聽他禱告,竟然獲特批作救傷支援的工作,神也用他拯救了許多的傷兵,這就是義務論的例子: 堅決任何情況都"不可殺人",

美德論就是要自己活出一個好人(義人),使鄰舍受益,要視乎處境情況,不能機械性地劃一處理,一概而論, 真的要視乎你的良心和動機,當時求問神來的感動和帶領,人也很難論斷其他的人,自有神的審判, 總而語之, 存著憐憫的心,最低的傷亡,善待戰俘,在自己最高的亮光下作出最智慧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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