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 你向弟兄姊妹發過怒嗎?將會受什麼審判?你曾否一時衝動責罵弟兄姊妹是廢物和白痴嗎?是否就不能逃避地獄火的懲罰? 人是有情緒的,受刺激時可以發怒嗎?可以責罵他人嗎?對方事實上真是很廢物和白痴,怎辦?
「拉加」亞蘭語, 辱罵、藐視人無腦、空洞、白痴、廢物。
「魔利」希伯來文, 辱罵人愚拙頑固、蠢鈍、無藥可救、無值值、垃圾、不配身在世上。
上述兩個詞兩均是態度很差、藐視對方、認為對方無藥可救,一文不值。弟兄既同樣擁有神的形象,因此凡輕看、藐視弟兄的,覺得他沒有價值,就是輕看、藐視神。
”地獄”原文指聖城外一處深谷的地名,古時又叫『欣嫩子谷』(書18:16), 原是外邦拜摩洛時,用來焚燒自己兒女的地方(耶7:31)。後來猶太人改用來焚燒犯罪者的屍首,和一切不潔的垃圾,所以該處的火經常不止息。
怒氣:原文指暴怒,不是一時的生氣,乃日積月累,屯於心底,一發即不可收拾的怒氣,而且不易消散.
神明白人有時會情緒失控,會有怒氣的,但要求“生氣卻不要犯罪,含怒不要到日落。”(弗4:26),以防怒氣的積蓄,以致一爆不可收拾。
動怒足可造成殺人的行為。這樣的怒氣必生咒罵弟兄為「拉加」,「魔利」,耶穌說像這樣一發不可收拾的動怒,必須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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