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 他們離開公會,心裏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他們就每日在殿裏、在家裏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徒5:40-42) 為何門徒被掌權的人恐嚇和打之後,會覺得歡喜,並且仍然勇敢地每日不住地教訓人和傳福音?

使徒們無理地受鞭打的刑罰(每人四十減去一下),並且官府、長老、祭司們再次嚴禁他們不可再傳福音。

他們不但沒有退縮和懼怕,反而歡喜快樂,因為配 (有資格)為基督的名受苦。

(1)被鞭打時他們必定想起登山宝訓的應許:為義受逼迫的人/因耶穌的名被毀謗的就有福了,應當歡快樂,因為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5:11)

(2)公會成員原本十分忌恨惱怒使徒,甚至想殺他們,但神卻透過公會成員迦瑪列表態“由他們吧”,以致他們只是被鞭打和恐嚇後便釋放了。神不會叫他們受的試探過於所能忍受,到了時候便會為他們開出路。

(3)耶穌也曾經為門徒受鞭打,甚至受死,他們所受的苦比較耶穌所受的便微不足道,因僕人不能大過主人,能夠為主受苦,是感恩的回應。

(4)他們覺得神看得起他們,讓他們在耶穌的患難上有分。

(5)他們為主受苦,便有神榮耀的靈與他們同在 (彼前4:14)

(6)比起永恒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這至暫至輕的苦楚便不足以介意。(林後4:17)

(7)一切苦難都為著使他們經過試驗後成為精金(彼前1:7)

(8)耶穌已經復活了, 勝過死亡,他們不需再懼怕死亡,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用怕他們。(太10:28),使徒們都準備好隨時為主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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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門徒知道有神的保守和庇護,必定會安全,而這些恐嚇困擾都是無用的,就算受驚都是值得的,同時認為為耶穌基督受辱也是一種榮耀,心裏歡喜。另外他們對傳講福音的信息已經不再懼怕任何恐嚇和迫害,認為是一個使命及責任,所以就時常保持喜樂的勇氣,亦是他們跟從耶穌傳講福音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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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主耶穌說過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此他們覺得因著傳福音而受官府及猶太人領袖逼迫,就覺得是榮幸並歸榮耀給主;於是憑著堅定的信念又深知道主必應許賜能力和勇氣,同時經歷那些長官都對他們有所顧忌,不敢對他們怎樣,所以更加知道主必保守和保護他們傳福音的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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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他們為了耶穌的名受辱 - 真正是宣講了耶穌的名,而且受重視到一個程度 - 被捉拿鞭打,卻又不敢殺了他們。所以心裡歡喜自己做了對的事,可以繼續大肆宣揚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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