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可10:19)馬太福音談論遵守誡命得永生,耶穌用“愛人如己”取代十誡中的“不可貪戀他人妻子和財物”, 而馬可福音則用“不可虧負人”取代之。去路加福音更沒有提及此誡命。為何馬可在此只要強調不可虧負人?什麼才是虧負人?你有否虧負過人?需否補救?如何補救?
10.1 虧負原文:詐欺、搶劫、 掠奪、剝奪別人的好處。即是原應屬於他人的東西,卻因為貪婪便透過欺詐、強奪、剝削等等不擇手段的方法,去奪人所愛,神是很真憎惡貪婪的心、不肯蝕底、不但堅持自己的權益、更奪去別人的權益,沒有知足、感恩、安分的心,這正如“服侍”他者的觀念徹底相反。
耶穌在此特別強調,“不可虧負”他人! 許多有錢財的人累積其財富之過程就是要賺到盡、不理他人死活、毫無憐憫之心、甚至虧負工人的工錢、掠奪斯壓寡婦和寄居的,原因與十誡之“不可貪戀”他人的財物一致.
我們有冇貪戀他人的財物和妻子?還是存感恩的心去服侍和分享上主給你的恩賜?
參考經文:
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 (結22:29)
你被稱在天平裏,顯出你的虧欠。 (但 5:27)
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 (徒24:16)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13:8)
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林前6:8)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 (林前7:5)
你們要心地寬大收納我們。我們未曾虧負誰,未曾敗壞誰,未曾佔誰的便宜。 (林後7:2)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提前1:5)
常存信心和無虧的良心。有人丟棄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壞了一般。 (提前1:19)
你們虧欠他們的工錢,這工錢有聲音呼叫,並且那收割之人的冤聲已經入了萬軍之主的耳了。 (雅5:4)
存着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裏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 (彼前3:16)
我覺得如果做到愛人如己就會做到不虧負人,因為愛自己就會對自己好唔會傷害自己,當然有些人可能會變得自我中心甚至自私;若我們能夠效法主耶穌的愛就絕對不會虧負人了
回覆刪除我相信過往日子甚至將來,自己或多或少都會不同程度地虧負人,因為我是不完美的很容易就會犯上大小的罪,虧負了人當然要作出補救,可惜的是一些事發生了是無法補救的。唯有求主憐憫幫助,要信靠順服,求主幫助自己時常警醒不做主不喜悅的事情
『不可虧負人』即是要待人真誠,不得有欺詐,要有公平及不可違背公義的原則,而馬可強調『不可虧負人』的誡命即是要人們保持對人要用愛心關懷及保持要誠實公義。如果真係有虧負別人的話,當然要第一時間認錯,悔改及作出補救啦,可以的話還可以作出補償,另外,要學習愛人如己,咁就可以減少或避免再次虧負別人了。
回覆刪除不可虧負人是指「欠人的東西」或者明知自己take others' advantage 拿人著數。有些講咗做不到的都算是虧負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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