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8) 基督要第二次顯現、目的位拯救我們、我們不是已經罪得赦免、免去神將來的憤怒、還需要什麼樣的拯救呢?
基督第一次顯現是為擔當多人的罪,但第二次顯現卻與擔當人的罪“無關”,因祂第二次來的工作不是贖罪,乃是為迎接信祂的人,讓信徒能完全享受完美的救恩(靈魂得救、重生只是救恩的開始)
“拯救”在原文是名詞不是動詞,可譯作“救恩”。這裏既說與罪無關,又說要拯救他們,顯見這拯救不是拯救脫罪的意思,乃是指信徒將來身體得贖的得救(羅8:23)。按聖經所稱的得救、拯救、或救恩,都有已往、現在、將來幾種意義(林後1:10)。已往的得救,指罪得赦免、重生為神的兒女,因信而在基督裏成為新造的人的經驗—“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現在的得救,指已經信主得救的人,現今在生活上或靈性上受試探或危險時所蒙的拯救—參“因為我知道這事藉着你們的祈禱,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終必叫我得救”(腓1:19;參徒5:19,12:11;提後4:17;猶23)。“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24;參來2:18)將來的得救,就是這裏所說的得救,所有得救的人,都被接到主那裏,帶着榮耀的身體與主永遠同在,經驗主完全的救恩(參帖前1:10,5:23-24;提後4:18;彼前1:5)。
主耶穌基督的第一次救贖是為我們的罪犧牲了性命,使我們因此而罪得赦免,可以與神和好。而第二次的顯現就是指主耶穌基督將會完成整個救贖計劃,包括了我們的身體和靈命都得到最終救贖,完完全全脫離罪和死亡的影響,可以進入永恆的天國。所以我們現在所有接受了主耶穌基督的人都已經是罪得赦免,已經與神的關係和好了,又有聖靈內住,在地上可以過著聖潔的生活,所以我們對於第二次主耶穌基督的再臨就是充滿著盼望,包括我們會身體復活,更可以進入主耶穌基督的完全救贖計劃當中,得享永遠的榮耀,與神同住,最後是神的國度完全的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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