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我們現在是完全人嗎?永遠完全由何時開始?是否信主一刻已經成聖?還是怎樣才算成聖?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一次…永遠””是基督救贖工作的特色:祂既一次獻祭,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從這樣“獻祭”獻上祂自己的果效看來,確已成功了永遠贖罪的事。

“得以成聖”是指那些被分別為聖歸神的人,就是接受祂贖罪功勞而得救的人。

“永遠完全”這句話原文是在“叫那得以成聖的”之前,即“祂永遠完全了那些被成聖的人”,所以這裏的完全,也不是注重人方面的工作,乃是注重基督方面救贖的功效。祂一次獻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祂裏面的人“得以成聖”,且使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所以這“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

在新約救贖恩典下的人,只一次信基督十字架的救贖功效,以祂為主、唯獨靠祂的恩典得救、便即時與祂同死同復活,並永遠被分別為聖供神使用、和成為歸屬於神的聖徒(林前1:2),是神的兒女而不再是外人(約1:12;加4:6-7;弗2:19)。

我們不需要每年一次來重新信靠基督,也不需要不斷求赦罪或是因犯了某些罪就失了不神兒女的身份,而需要再一次信主,以便恢復神兒女的地位。信徒犯了罪,只需趕快悔改,求神原諒並賜恩典和能力去勝過罪、因為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當我們信耶穌求赦罪時、神便因主的寶血功效便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得享完全得赦免(約壹1:9;2:1-2),因信被稱為義(justification). 我們在神的恩典下站在“永遠完全”的地位;因為這“永遠完全”的地位,不是根據我們的工作獲得的,乃是憑基督“一次獻祭”所獲得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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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是不必再陷入罪中, 成為罪的奴隸,而是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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