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 8:13) 按此原則我們的生活自由是否有很大的限制,現今這麼多人有不同的意見和立場,怎樣行才是最好的?基督徒的行為和抉擇有什麼準則?
基督徒在世上應該為主而活,行事為人的原則:
(1) "不叫人跌倒”/"不絆倒“/"不妨礙”
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 (林後 6:3)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羅 14:21)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3)
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 (林前 10:32)
(2) 要有益處/能造就人: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不濫用自由、自由不等於放縱,必須是『有益處』的事才可行,總要顧到是否能造就自己和別人的生命,於人有益處。
“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10:24)
不再以自己利益行先、要為他者,不再自我中心。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腓2:4)
如果不能造就別人,而且會絆倒別人,便千萬不要做
(3)凡事不受轄制 :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不可失去自由,成為某人或是物之奴隸,欲罷不能、不能停下來不做 。
(4) 凡事為榮耀神: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林前10:31)
我們是屬於神的,是神用重價買回來的。我們活著是為主,我們的生命、身體、恩賜、才幹、金錢和資源,都是為了榮耀主。
(5) “凡他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保羅在任何處境,總要救些人,無論得時不得時也要專心傳道
(提後4:2)
(6) 今世完成神的召命和託付,見證主,傳福音領人歸主和跟從主,建立教會,竭力保存合一相愛的心,按神的心意服侍這世代. 你今天經營的一切是否和神的旨意和國度掛鉤?能否成就神的義,彰顯他榮美!
『永遠不吃肉』當中的肉是次拜過偶像的『肉』,所以如果食這些肉會使弟兄被絆倒的話,就應該不吃,因為基督徒的行為原則是不可絆倒他人,作為一個有愛心的人,不吃拜過偶像的食物,不是因為對偶像心存顧忌,而是因為愛弟兄,不要弟兄因此而跌倒。在現今的社會當中,我們作出決定之前,必先要用愛心和關懷做考慮,要以愛神,愛人的教導為大原則,其次要尊重弟兄姊妹的信仰生命,必先令他們無愧於良心才可以,還需要合乎聖經的教導及我們可以祈禱求問神及尋求聖靈的指引作為準則。
回覆刪除其實生活還是自由的,盡量避免做讓其它基督徒跌倒的事/行為,活出基督徒該有的樣式和做見證。保羅這裏主要是關於飲食習慣,吃拜偶像之物。延伸的精神,就是關乎其它宗教和偶像的事,盡量避免讓人以為可以跟著做或跟從,要立界線和避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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