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來 8:10) 如何將律法放在人的裏面、寫在人的心上?這是什麼意思?為何要這樣做?

舊約律法條例是外添的,新約律法是寫在神的兒女心上(即時聖靈內住讓我們想起耶穌的話和隨時教導我們)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要差來的聖靈,他要把一切事教導你們,也要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過的一切話(約14:26)

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但新約的律法乃是寫在人的心版上。在此所謂“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的意思,就是神要使他們能以明瞭祂話語的意義而存記在心裏,又使他們愛慕神的話,有能力去實行的意思。如果神的話沒有進入一個人的心裏,在人心中佔有地位,這個人是不可能會真心實行神的話的。因為一個人在未實行神的話之前,必定先受神的話感動,深刻在心中,才會實行。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着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林後3:3)。

所以新約律法的優點,就是不限於寫在外面的字句,更有神的靈藉着真理在人心裏所作的感動和引導;使人既然先受了感動,明瞭其中的正意,又有誠意去實行,就能在實行的時候不覺得負重擔,而且存誠實的心去實行。這樣神的話就不是只寫在書本上的,更是活在人的生活行事上的了。

舊約的律法是在人的外面把人圈在罪中(加3:23)。新約的律法是在人的裏面,使人活出基督來(腓1:21)。在舊約時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拉出來,在新約中神要把埃及從我們心中“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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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律法放在人的裏面,寫在人的心上」,意思是律法不再是一些寫在律法書上的規條典章,而是記入了人的心田裡面,內在成為每個人的本性和心意,不是一些外在的規條,只能叫人出於義務和恐懼來遵守的律法,而是出於每個人內心的愛和敬畏天父而去遵行祂的旨意。
    另外遵行神的旨意也可以是透過聖靈的引導和教導去改變我們的心思意念,亦能夠使我們了解和願意遵守神的律法,皆因我們從願意接受相信主耶穌基督並跟從祂的那一刻開始,就已經有聖靈內住了。
    至於為何要這樣做呢,因為天父的目的是要與我們有更親密的關係,不只是在那些條文和儀式上,而是在建立在愛,信任和內心順服的關係之上,使我們從心底裏去愛祂及遵行祂的旨意,能夠真正成為祂的子民,完全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犧牲的救贖應許,最終可使我們能夠真正與神同住在永恆的天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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