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 3:24) 何謂因信稱義?真心悔改信一次便即時稱義?還是要等基督台前才知是否可以稱義?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你得救了未?有冇絕對的把握和確信已經得救?
「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於神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基督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亦稱聖徒的堅忍/蒙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或永遠的保障(Eternal Security),是源於基督教改革宗,指天選之人在得救以後,他便可永遠得救
加爾文側重神的主權,對其選民的保守,而選民在保守中得以有力量來實踐信仰,所以可有得救保障。
路德宗認為聖經記載了基督徒離開信心的可能性, 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故意犯罪使聖靈憂傷,並可完全離道,與世界污穢牽連,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神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不得救的人不是在後來失去救恩,乃是他們從來沒有得著救恩。
約翰衛斯理是亞米念主義者。當時英國社會相當腐敗、他傳福音時強調道德上的歸正,也接受恩典中失落的可能性。他提出了「預先的恩典」的觀念,就是說神因為預見誰會接受救恩,所以預備了使他得救的恩典,如此欲解決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的問題。
關於得救和永生的聖經:
(1)神明顯的應許及保障:
必得永生、不被定罪、不致滅亡(約3:16、36﹔提後2:11﹔羅10:9﹔約壹5:12-12至13)。
(2) 憑信,不是因為行為(羅8:31至39﹔弗2:8至9﹔羅5:1-5、16
(3)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
信徒蒙恩罪既得赦、又可來永刑和失喪?
聖靈作得產業的「質」 pledge(弗1:13-14)
(4);在接受主時,信徒已有權柄,作神的兒女、稱祂為「阿爸父」(約1:12)﹔
(5)承受基業(弗1:13-14)﹔(6)將來身體得贖(羅8:18-25)
(7)得以稱為義(羅8:31-39)
(8) 神的愛永不離開我們。(羅8:35-39)
(9)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頭(基督)是不可能拒絕或摒棄身體中任何肢體的。
(10)救恩之持守不是人所能做的,完全是神的保守,只有祂有能力完成祂的應許。神必完成祂在我們心中動的善功。(腓1:6)
神至終完成預定的旨意。(羅8:29-30)
(11) 神與人立約永不離開人,人也不會離開祂。耶32:40
(12) 指出人所遇試探是人所能承受,不然也會開一出路。(林前10:13)
(13) 聖子不會丟棄聖父賜給祂的人。(約6:18)
(14)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9)。
(15)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
(16) 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17)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2:1-2. 1:9)。
反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者看法的經文,例如:
(1)信徒有可能背棄真道。 (來6:4-6) 被罪迷惑,心裏剛硬,又存著不信的惡心,離棄永生的上帝。(來3:12-14 )
(2) 人若不常在神的恩慈裡有可能被棄絕。(羅11:21-22)
(3) 人要攻克己身不致被棄絕。(林前9:26)
(4) 要站穩在救恩中以免跌倒。(林前10:11-12)
(5) 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後2:20-21)
(6) 恐懼戰兢,作成得救的工夫。
“..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腓2:12)
(7)可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
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自己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3)
(8)可失了神的恩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來12:14-15)
(9)『論到那些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份,並嘗過上帝善道的滋味,覺悟來勢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上帝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乎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48)
(10)『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9)
(11)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但贊成一次得救者認為以上經文所指的不是救恩的失落,而是一種警告或指神的管教,要信徒多結果子,以免最後會哀哭切齒。
『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裏,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11:20-22)。
葡萄樹上的枝子若不結果子就要被剪去。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也要枯乾,被扔在火中焚燒。(約15:1-8)。
以上經文被砍下或剪去是指蒙神揀選“結果子”方面、而非得救方面.
當人得救時,他是與主聯合成為一靈了(林前 6:17)、若說在這聯合發生之後又可再分離,便是視此聯合為可變易的,把「永恆之神」與人的聯合視為「暫時」的。
重生了的人不會總是陷在罪中,以致失去救恩。(約壹3:9)他們正是要常常自我省察是否真的得著了這救恩,若是真的得著了這救恩,怎麼可能不結果子?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應是讓我們更加的堅定信靠神的救恩,以至於能够更多的結果子!
但需注意、『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心。真實的信心是必須要有行為表現的,必須信而悔改,或說必須求告主名,口裡承認耶稣是主Lordship 決意一生跟從神、決志時誠心及有信心靠著耶稣可有能力守祂的誡命(盡心愛神、愛人)才能得救。
『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也就是要求告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也就是要求告主用祂的寶血洗淨、赦免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9),並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恨惡並離棄我們一切的罪。
1
這裏的『信』,必須是堅持到底起初確實的信心,才能在基督裏有份。
“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份了。”(來3:12-14)。
雖然信徒是有失去信心的危險、因此我們要『天天彼此相勸,免得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主在天上也長遠活著替我們祈禱,以致祂能拯救我們到底.
『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祂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約13:2)。
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 (林前1:8)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7-29)。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他們也跟著我。”
一個真誠悔改相信的人必定聽主吩咐及跟著主!從來不是舉手決志而無需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便必得救!
保羅告誡已經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不可再在罪中生活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異端、紛爭、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5:16-21)
『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7-8)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羅7:15-22、8:12-13.來3:12-14.彼後2:20-22)。
『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7,14.太25:46)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 5-6) 得勝的才有確據和把握得著主應許的白衣和生命冊上留名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7:21-23)。
總結:效法亞伯拉罕之信就是他的子孫、亞伯拉罕之信就是看自己有冇能力守約、或自身的條件、也不看難度、單單信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是神在我們心裏動了善功的、必成全這工(腓1:6)、當我們依據神的應許: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羅10:9)
是我們的主人一救主耶穌愛我們到底、不撇下我們為孤兒、會堅固我們到底、拯救我們到底!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彼前 1:5)
最重要是信心的質地和對象、而非依據自己的行為、但悔改的行為正反映真實悔改的內心、一生跟從耶穌正反映真實的信心.
我有得救的把握、正如詩歌說:
“有福的確據、耶穌屬我!”
“誰能使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耶穌是首先和未後、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他既預定我們得榮耀,我們必能被恩主引領安然回天家!
我們只要信主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又信他道肉身來到世上,以犧牲的愛釘我在十架上,以寶血洗淨世人一切的罪,也信他是上帝的兒子使他從死裏復活,就能夠因信稱義和永遠得救了。
回覆刪除稱義和得救是一個人生過程,是以我們在世一生的時間靠著聖靈的感動和帶領,完全信靠順服主基督而活,靠著聖靈使我們行在主教導的義路上行各樣的善事,終生到老不偏離,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我們在他面前就能夠被稱為義和永遠得救了!
若靠我自己我完全沒有把握在主面前可以稱義和得救,但我深信主耶穌所賜的聖靈一定能幫助我持守真道,竭力遵行主福音的真理而行,因此我就能確信自己能稱義和得救了!
而是因為信耶穌為我們的罪釘十字架而死,而我們的罪被洗淨,往後要持續悔改,聽從耶穌的教導行事。
回覆刪除得救是一個過程,現在得救但未去到終點,所以不要搞垮。
因信稱義意思是我們要相信主耶穌基督的救贖,並接受祂降世為我們犧牲,祂被釘十字架死了後升天,完成了神的救贖大計,我們明白及跟從祂,那麼我們的罪可得赦免,而因為信,我們就被稱為義了。但我們要真心悔改並在基督裏從新作為新造的人,學效耶穌基督的模樣,活出基督的生命,使人知道我們就是基督的人,要終身事奉廣傳福音,直到普天之下去,使更多人能夠得享福音信息,並一同獲得救,那麼等到基督再來的時候,我們就算是可以永遠得救,亦可以獲得榮耀的冠冕,如果只係稱義一次的話,我們可能只得僅僅獲救,未能享受神的榮耀冠冕,亦需要接受審判台前的審判才會知道最後的結果,所以表面上稱義並不保證永遠得救,我們要努力不懈地去傳福音才會有絕對的把握和確信已經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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