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 1:26-27) 現在許多人,特別是年青的一代支持平權運動,同性戀合法化,因為是兩個人兩廂情願的自由,不影響第三者,甚至主張是有人天生同性戀,只是順著自己的性情而發展, 不應壓抑和扭曲他們的本性,這與聖經譴責這些為可恥並有妄為當得的報應,試如何回答支持同性戀的未信主的人

美加、荷蘭、法國、德國、歐盟等先進國家(特別高舉人權自由的地方)有許多同性戀者,甚至許多地方都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聖經明顯譴責同性戀的行為:

(1) 任意妄為的自由是有代價的,同性戀者患愛滋病及梅毒風險極高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1:27)

(2)聖經舊約要將同性戀者治死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20:13)

(3)於新約, 保羅指出同性戀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林前6:9)

(4)將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是羞恥和污穢的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羅馬書 1:26 和合本)

神原本創造的設計,女性原本的性方面的需要和用處是與男的性需要彼此配合,聖經指出同性戀是逆性的行為, 是人偏行己路的結果

(5)神創造人,讓一男一女結為夫婦,並只讓人在婚姻關係中才可以有性行為。(創1:27,28;利18:22;箴5:18,19)其他婚姻外的性行為,都受聖經譴責。(林前6:18)

聖經譴責同性戀行為,正如聖經同樣譴責淫亂、苟合一樣, 卻不贊成人憎恨歧視同性戀或淫亂性濫交的人,因為同性戀或性慾氾濫是病態,是逆性的、是情慾不正常的發展,並沒有科學的證據人因生理因素天便有同性戀傾向, 許多時都是後天影響,或長大時才發現自己是有同性戀的傾向,聖經卻明確地禁止人有同性戀的行為。

「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肉慾、有害的慾望」。(西3:5)錯誤的慾望可以導致錯誤的行為,想要治死錯誤的慾望,就得控制自己的思想才行。人要是讓思想充滿有益、美善的事,就會比較容易抗拒錯誤的慾望。(腓4:8;雅1:14,15)

(6)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神設計的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而家庭其中一個功能是繁衍下一代,「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1:28), 若同性婚的姻普及將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

耶穌在地上也憐憫行淫時被人捉拿的婦人,但也沒有定他的罪,只囑咐他不要再犯罪, 所以我們也要存憐憫的心幫助同性戀的人,而非定罪譴責,我們可以因著主的愛去包容罪人,但卻不可包庇罪惡,全世界都走向逆性,真正快樂幸福並不是同性戀伴侶帶來的,而是由福樂源眾光之父哪裏來的。

留言

  1. 起初創造天地第六日做人(一個男人),然後為他做一個女人作他的幫手;又做空中陸地海中各樣的飛禽走獸鳥類昆蟲和魚類,大部分都是分雌雄兩性,令所有物種都繁衍眾多,神看其創造為美好;因此同性戀是違反了上帝創造的原意和原則,同時同性戀是不能繁殖後代也違反了上帝創造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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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實,我真的有好好的朋友是同性戀者,天生同性戀的(幾歲的時候就知道,因為喜歡看同性,而不是異性),我信主,但也「支持同性戀者」自由愉快地生活。我有另一位有同性戀傾向的朋友,因為從小是信徒,覺得這樣不對,一直掙扎不接受自己,結果情緒/精神非常困擾,也找不到伴侶。(那位在外國的好朋友,和伴侶一起超過10年,勝過很多異性戀者)。
    說實在的,身為朋友,我寧願朋友愉快自由地生活,而不是每天自責掙扎受困擾,也不會想跟他們在這種事上說對錯。

    另外,聖經教導要生養眾多。那麼避孕或者教徒結婚但不生仔女是否違反教導呢這樣推敲下去,很難傳福音(包括美國天主教爭辯可否墮胎合法法 - 有些因姦成孕也不容許墮胎,真的很離譜)。還有,現在很多人未婚先同居或婚前性行為,也有不少婚前同居還未婚懷孕然後結婚。難道不祝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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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跟未信主的人傳福音,首先不能直接用同性戀的情況去作為切入點,應該要著重以愛為起點,大家要彼此尊重,不論性別,性格,地位,工作等等都要公平公正的去對待,然後再談論信仰的立場,包括聖經的教導,信仰的生活,行為和價值觀等等,亦要暫且不在道德規範下去定論。反而我們所要強調的是基督教裏的愛是包容的,有尊重的,可以接納和共處的,跟著就要享信仰的信息,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和神愛世人,基督教的核心意義,分享要嘗試從聖經中找出可能會解釋到為甚麼有些基督徒看待同性行為上的某些觀點,若然那位非信徒能夠接納及願意開放討論,之後才去探討有關信仰與同性戀取向的深層次問題,例如罪,基督救贖,自由意志等,所以傳福音是不能監硬威逼植入的,要先建立愛和信任,彼此尊重,互相理解和良好的關係上,這樣便可以開始更進一步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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