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 從物有所值(value from money)角度來說,門徒對獻香膏的女人之評論是沒有錯的,獻在耶穌身上的香膏價值30両,是一年的工資,是極貴的真娜達香膏,若用來接濟窮人,可以舒緩許多窮人燃眉之急和溫飽的問題,而獻在耶穌身上的香氣散發出來的香氣,會於一至兩星期內完全消散,“何必這樣枉費”和“奢侈”呢?這是門徒提出的問題,似乎很有道理,對嗎?為什麼耶穌竟然反而當眾誇讚女人的行動是一件美事?到底如何美?值得耶穌反對所有門徒的意見,而表揚這女人的行動?
26.1 為何獻香膏是一件美事?
(太26:6-13, 可14:3-9,約12:1-8)
(1)她盡她所能(傾盡所有最珍貴的珍藏、沒有留下一點給自己)
(2)趁耶穌坐席,把握時機(“過6天是逾越節”)
(3)預先為主安葬之日用,主曾多次對門徒說祂將要受死;但門徒都不懂,只有馬利亞一個人體貼主的心意,感恩主將為他獻上生命而及時回應
(4)常有窮人可接濟,但門徒不常有主
(5)獻上極貴、至貴的真娜達香膏,最優質的
(6)屋內立時滿了香氣,甚至主釘十字架時香氣仍在,令主在最苦的時刻心想起他勞苦的功效
(7) 她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她把榮耀放在主的腳下,因為頭髮原是女人的榮耀。(林前11:15)
(8)他頂著一切壓力: 當時女人地位較低,在男人的筵席上、女人沒有位置,他仍走上前献香膏、遭受批評、被為難、門徒甚不喜悦地向他生氣,他仍堅持獻香膏
(9)打破玉瓶,孤注一擲, 不能退回
(10)那女人就是馬利亞,他是伯大尼小鎮的一個村女,家境並不富裕,(他姐姐馬大要親自伺候耶穌和門徒,並沒有奴僕幫忙)。但馬利亞不求自己的享受,而盡其所有用在主身上
在人看,是枉費,是太過了,就是要獻香膏,何必用至貴的真哪噠香膏呢?又何必盛在玉瓶以致玉瓶必須破碎呢?又何必費至三十多兩銀子(全年工資)這麼多?用在其他用途起不更美?這不會浪費你的資源.
主卻反對他們說作在主的身上是枉費!你心中最寶貴的是什麼是扶貧慈善、是事奉主的事工?還是主自己?你有否體貼主的心所需要、所渴求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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