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書 1:7、9) 若果我們離開光明、返回在黑暗裏行,是否神兒子的血就不會洗淨我們的罪?上述“認罪”是指信主還是不信主的人? 信了主的人需否認罪?是否信了主後犯了罪、不來得及認罪便死了,罪不能被洗淨,就不能得救?
赦罪的原則:
(1) 神兒子耶穌的血一次性地為我們提供了贖罪的恩典。這意味着我們的救恩基於耶穌的犧牲,而不是我們的行為(來9:12, 10:10)。
然而,這不意味著信徒可以恣意犯罪並期望無條件的赦免。不去憐憫赦免人反而求神的憐憫和赦免、持續長期離開光明,返回黑暗自私罪惡的生活,表明他們沒有持守無偽的信心和真誠徹底悔改的心態、仍然留戀罪惡(約壹3:6-9)。人若從對所接受的救恩有正確的回應:立志去愛神愛人和恨惡最惡、他的“重生”是假的、因為他沒有在神的性情上有份
(2) 悔改的重要性:
雖然耶穌的血是最終的贖罪祭,但信徒需要持續保持在光明中行,結出悔改的果子、和他們悔改的心相稱、以示其悔改和順服(約壹1:7)。
“回到黑暗中行”,並不是指偶爾的跌倒,而是指持續地生活在罪中,這樣的生活方式表明缺乏真實的悔改。
(3) 口裏宣認耶穌為主:
單單悔改的態度是不夠的、還要稱耶穌為主!不單是獨一的主宰真神、更是生命的主人、立志靠著耶穌遵守他的誡命,離開罪惡。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 (羅 10:9)
(4) 認罪求赦免和饒恕
認罪和悔改是對所有人的呼召,無論是信主的未信者(徒3:19)。耶穌給七個教會的書信也是針對他們的罪惡和呼叫他們認罪悔改(啟示錄第二、第三章)
對於未信者,認罪是接受救恩的開始。
對於信徒,認罪是維持靈命清潔和與神關係和睦親密的途徑(約翰一書1:9)。信徒應該似神的性情:喜歡公義、恨惡罪惡
真誠的徹底悔改,對付罪惡,不給魔鬼留地步,才能在光明中認識神和在恩典中成長、成聖,過更豐盛結果子的生命
信了主後犯了罪、不來得及認罪便死了,是否罪不能被洗淨?
1. 神的恩典和憐憫:
神的赦罪基於耶穌基督的犧牲,當我們真誠接受這恩典,並相信耶穌能夠救我們脫離罪惡的生活。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太 1:21)
神會赦免我們的罪,即使我們未來得及認罪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真誠決志接受主的人,就已經重生在基督裏了,就不在被定罪,不是倚靠每次犯罪後都及時做決志祈禱悔改而得救,而是仰望主的憐憫直到永生。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使靜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經文指出只用我們真誠悔改認罪,神就必定一次過赦免我們一生一切所有的不義,我們信主後,不能一時是神的兒女,是主的羊,一時犯罪後又是魔鬼的兒女,變回豺狼和豬狗。
神看重我們的心態和整體生活方式,而不是單純地看我們是否每一個罪都具體認罪。祂知道我們的心和動機(詩103:13-14)。
2. 持續悔改的生活:
信主後,我們仍要過著持續悔改和尋求聖潔的生活,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恩典中。
雖然耶穌的血一次性為我們提供了贖罪的恩典,但我們需要持續在光明中行,保持認罪和悔改離罪的決心,以維持與神的親密關係和靈命成長。神的恩典和憐憫足夠我們用,我們應當依靠祂的恩典過敬虔和順服的生活。
不是。同樣洗淨我們的罪 - 但重點是要我們願意 - 知道自己有犯罪,然後願意悔改。
回覆刪除最後一個問題不知道,答不上來。
「若果我們離開光明,返回在黑暗裏行」我相信神兒子的血仍然會洗淨我們的罪的,前題是我們要知罪,真心悔改,與及要在主耶穌基督面前認罪求寬恕,主耶穌基督是信實及公義的,必會赦免我們的罪及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無論我們先前是信主的還是不信主的,只要我們真心誠意的悔改就可以了。至於信了主後犯了罪,不來得及認罪便死了,罪還未被洗淨,相信還是可以得救的,但你自己就必須要內心已知罪,會去悔改,只不過趕不及認罪罷了,因為主耶穌基督是將會再來審判世人,如果得知你是真心悔改而只不過是趕不切的話,主耶穌基督到時自會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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