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 (11:19) 此話何解?為何主要如此說?

 11.4 智慧之子總以智慧為是


人子來了,也喫也喝,人就說:‘看哪,一個貪喫的人和酒徒!收稅人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總是從智慧的行為得證為對的。” (11:19 呂振中)


耶穌指出智慧人是要依據不同對象、不同情況和不同需要作出相應的智慧行為,並非僵化一成不變的律法規條主義(約翰清酒濃酒都不飲, 耶穌卻又飲又吃,甚至罪人税吏都不拒,一個吹笛(婚宴時), 但一個舉哀(喪禮時),正是因為場合和需要不同,便有不同的妥當行為,才算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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