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如何才算絆倒人?為何為著避免絆倒一個小子,可以去到咁盡?斬手、斬腳、弄盲自己?使一個小子絆倒的有禍了!甚至要永沉深海,還有機會要面對地獄的火,是否真有這麼嚴重? 你認為自己是否一個小子?有沒有被人輕看?有冇人絆倒過你,使你離開神走迷了路?天父的心是怎樣看待你?

 18.3 絆倒小子真的要斬手斬腳挖眼嗎? 「手」指行為、作法;「腳」指立場、道路;「眼」指眼光、看法。

絆倒別人的人不可硬著心堅持自己既有的作法、立場和看法(參羅14:13,21),若不改變自己,堅持我行我素去絆倒人,就要受到屬靈的虧損(參林前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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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絆倒 - 讓人遠離神。因為耶穌是要拯救世人。
    不是為了絆倒一個小子那麼盡,而是如果身體有肢體會絆倒自己,不如丟棄,那麼才能得著生命。如果不丟棄,繼續絆倒,就不能得生命。
    是小子吧?(要不斷學習成長)。不知有否被輕看,反正不重要。
    其實自己有否絆倒,不能怪責人,所以不會說有人使我離開神走了迷路(事實我也覺得無,雖然曾經對佛教有興趣)
    天父當然很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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