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7:1) 何謂論斷?難道我們心中對事物或對人不能有自己的判斷和意見嗎?要怎樣做才能防止輕易去論斷人,若大家都彼此論斷,會有什麼後果? 弟兄姊妹之間有時會談論到別人的不對或負面批評的說話,對許多人與事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加以評論,甚至涉及許多教會的問題、處理的手法、帶領的方向和對牧者、傳道人、組長等等的批評,應否這樣做和是否論斷?教會面對許多會眾的批評,可否以“不可論斷”就壓到其他異己的聲音?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7:1-2 ) 

7.1 主在這處不是要求人任何情況都不可論斷(原文judge審斷的意思)。


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judge) 甚麼是合理的呢? (路12:57)

不可按外貌斷定(judge)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 (judge) 是非。(約7:24)


斷定應該基於客觀、持平、合理、公平的審議,而不可憑外表、外貌下結論 (jump to conclusion)


讀聖經務必要看上文下理,主在此吩咐不要論斷之原因, 是免得你們被人論斷,但論断人與事是需要標準,看下文"你用什麼量器量給別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我們如果以人的標準:血氣、利害、殉人情面、計較、報復...去衡量和論斷別人,便會遭到別人同樣標準回擊,但若衡量別人是以神的話和真理,以公平和合理的原則,便不怕他人用同樣的標準衡量論斷自己。


保羅也指出哥林多教會應有能力和智慧去審判斷定教會內人的紛爭,因為教會都要審判世界和天使(林前6:2-3),不應訴諸外界的法律訴訟


聖經其實鼓勵我們用愛心說誠實話 (弗4:15),若自己心裏有合理和公允的判斷,便應出於愛心誠實地告訴當事人,若不聽從,就找多幾個知情成熟的弟兄姊妹作見證人再勸他,若仍不聽便應告訴教會,由教會處理


保羅也責備哥林多長老知悉罪惡的存在(有人娶了他的繼母), 無論以什麼托詞:愛心包容,保護教會名聲(家醜不出外傳),懼怕得罪權貴(奉獻主要來源).....而沒有行動去處理罪惡,變相成為犯罪的共犯


保羅也要求提摩太若有人控訴長老/傳道人犯罪,便應憑兩三個見證人, 用呈子書面控告他 ,讓他自覺羞愧以致悔改(提前5:19)


因此問題不是論斷,而是論斷的標準和動機是否出於真理和愛心,並且不是單憑自己的表面的觀察、覺得或聽聞之是非,不要輕易論斷 jump to conclusion,必須多方求證fact check, 雙方聆聽,切忌單方面、也要求證資訊的來源是否可靠,以禱告的心求問, 溫柔的愛心去接觸涉及事件的人,以不偏不倚的公正作標準,未有結論前必須保密


讓我用下面節錄的文章總結:


當基督徒只說「感謝主,讚美主」而不鼓勵對事情有判斷,這個地方是不是天堂?恐怕更像一言堂。

五百年前的馬丁路德如果不敢表達自己的意見,誰知道我們現在會不會還在購買贖罪券?

基督徒不敢表達自己的想法,久而久之,就是彼此洗腦而不是彼此洗腳了。


但發表意見,亦要小心謹慎不淪為彼此論斷,八卦滿天飛,人人自以為是.


公平理性的“判斷”與任意的“論斷” 分別如下:


1. “判斷”是有事實根據,是客觀的。“論斷”是基於猜測與推論,是主觀的。

2. “判斷”不具有攻擊性,對事不對人。“論斷”具有攻擊性,目的是貶低他人。

3. “判斷”是為了避免重蹈覆徹,是一種保護機制。“論斷”是為了高舉自己,是一種定罪機制。

4. “判斷”是為了事情有好的結果,長時間會帶來成長與進步。“論斷”是唯恐天下不亂,長時間會造成傷害與衝突。

5. “判斷”針對外在事情,“論斷”針對內心動機與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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