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法利賽人嚴守獻上十分一薄荷、大茴香、小茴香,忽略了公義憐憫信實更重要的事,耶穌說前者十分一不可遺棄,後者更是必須遵行。今日新約基督徒是否也應嚴守十分一奉獻,甚至更多,因為蒙恩更多?
23.4 摩西頒佈律法之前,亞伯蘭也行什一奉獻, 把打敗四王之後所奪得的十分之一給祭司麥基洗德(創14:20),雅各亦曾許願把神所賜給他的十分之一作奉獻 (創28:18-22),他們的奉獻是自發的,摩西的律法將十分之一奉獻說為「聖」及屬於耶和華。
尼希米一回來便強制什一奉獻給利未人(尼10:37,12:44,13:11,12),因許多利未人被迫放棄聖殿的事奉,以維持生計(尼13:10)
耶穌的時代也有人遵行什一奉獻(太23:23、路11:42、18:12), 實際上在四世紀前的教會並沒有奉行什一奉獻,信徒均自由捐獻。
自羅馬將基督教納為國教後,教會開始鼓吹徵收什一奉獻,教會於 AD765 年採納什一奉獻為奉獻標準。宗教改革運動之後,什一奉獻仍繼續執行,現時仍有一些宗派引舊約聖經規定什一奉獻,另一些宗派則鼓勵憑信心自由甘心奉獻。
舊約三種什一奉獻:
A. 利未人祭司的什一:
利未人沒有封地, 因耶和華作他們的產業。(民 35:1-8,書21:1) 因此以色列出產的十分之一要供給利未人,因他們辦會幕的事 (民18:21,24,31)
利未人要取其十分之一供給祭司。(民18:26,28,29)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種子、果子,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凡牛群羊群中,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利27:30-32)
B. 節慶的什一:
要把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面前,就是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申14:22,23)
如耶和華立為他名的地方太遠,你就可以換成銀子,買心所想的,你和家屬在耶和華面前吃喝快樂。(申14:24-26)
C. 寄居、窮人的什一:
每逢三年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吃得飽足, 這樣耶和華必賜福與你。(申14:28-29,26:12)
每三年一次什一,平均每年要奉獻3.33%。
總言之,上述三種奉獻,平均每年要23.33%。
舊約什一奉獻並非自願, 而是律法要求, 無論是貧富、健康、疾病、困難、不便,均需要獻上什一, 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利27:32)。
一切所有都是屬於神的,但神只要求人獻上初熟之物或生畜頭生的,作為奉獻一切的代表,藉此提醒百姓地及供應屬神 (申26:15) ,宣告神是天地萬物的王,人把從神而得的獻給祂(代上29:14)
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是立約的關係, 神要人信任立約的主必會看顧供應, 使人學習存感恩敬畏神。
神也喜歡人享受他的恩典, 要求他們要在耶和華的節期一齊慶祝,在神面前歡樂宴會,感謝神的祝福 (創28:22,申12:7,12,18,14:26) ,奉獻者可和他人一同享受收成之什一。
三年一次的什一,使人學習弟兄相愛, 照顧冇產業的利未人、孤寡和寄居的,.
因此什一奉獻建基在愛神和愛弟兄的原則,遵行什一奉獻是以行動去愛神和愛人人。
瑪拉基指出違反什一奉獻是奪取神的物留為已用,會引致咒詛, 人若遵行,神要「敞開天上的窗戶」和「斥責吞噬者」,藉服從,他們學會敬畏神 (申14:23),得到神的祝福 (申26:15 代下31:10 瑪3:8-12).
前述三類什一奉獻並不是供聖殿之用,因此若依據舊約,嚴格來說今天信徒不須把收入十分之一交給教會。聖殿經營費用是靠所有二十歲以外的男丁付的聖殿稅(出30:13,16),尼希米規定每人每年捐定額的聖殿稅(尼10:32),不管貧富都需付。
聖經從來沒有要求新約信徒行十一奉獻,瑪拉基提及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 (瑪3:8-12), 如果要應用在今天信徒身上,則應全部適用,除了什一奉獻外,還有獻祭, 但明顯信徒已不需獻祭(來10:14)。
最後舊約什一奉獻只適用於迦南境內的農產及牲畜的十份之一,並沒有明確要求在迦南地外或者以其他方式賺取收入需要什一奉獻, 因此也不能推論新約信徒需要把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
新約的奉獻是自願甘心,按聖靈的感動,照個人的力量, 舊約什一奉獻只限於物質層面, 而新約的奉獻則是全人的奉獻, 包括愛心、時間、精力、金錢,不需為難、勉強, 要捐得甘心樂意 (羅12:1,徒 11:29, 林後8:1~9, 林後9:7~10) 。
相對什一奉獻,耶穌更看重公義、憐憫、信實(23:23) 主稱讚窮寡婦奉獻兩個小錢比眾人還多(可12:41-44),表明奉獻不在乎多少,而在於盡力的態度,保羅強調全人奉獻, 並多次提到捐獻幫助貧困的聖徒, 那是任意數額的一次性捐獻。(林前16:1~3)。教會要供應無依靠的寡婦和敬奉教會的長老及傳道人 (提前5:16~18,加 6:6), 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林前9:10~14)。
神看重奉獻之動機,信徒理當捐款以維持教會運作, 但不是按律法規條式的責任, 若硬性規定要求一些經濟較差的信徒什一奉獻,是讓他們陷於壓力中,奉獻不是因為懼怕招來咒詛, 也不是藉此作為利益交換,期望神賜下更多福氣,奉獻動機應出於感恩或愛心(林後9:8), 神也藉著奉獻試驗我們愛心的實在 (林後8:8), 財寶在那裏,心也在那裏, 奉獻是為了尊榮神(太6:21)
什一奉獻是在農業、畜牧業社會的處境下提出的,今天人們的收入不單是農業或畜牧業, 利未祭司的制度已不再存在, 但什一奉獻的精神仍然適用。 新約對什一奉獻不再以直接命令, 什一奉獻的精神是以感恩的心來分別為聖歸給神,這個精神是跨越歷史時空的,我們在神面前領受一切所得, 時常敬畏神,以感恩和信心回應鄰舍、教會、社會及世界的需要(申14:23)。
新約信徒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不需遵守什一奉獻的規條,新約的奉獻是全人奉獻,最大的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太22:37-38),這個「盡力」也當然包括盡奉獻的力量, 因領受了神的恩惠以致可以捐獻幫助窮人、供應傳道人及教會的需要, 就應盡力而行, 視有奉獻的能力是一種祝福, 承認神是我財富的主,關心神國的事工和窮人。
奉獻是一種靈性的操練和敬拜, 回應上帝的恩典和人的需要, 奉獻的原則是「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4:7)順從聖靈的感動去實行奉獻的生活(撒上15:22),按信心程度奉獻.
法利賽人不應該只着眼於十一奉獻,應該多行公義憐憫信實的行為,耶穌指出十一奉獻及好行為係同樣重要的,所有基督徒都必須遵行。論到現今基督徒的奉獻,應該本著甘心樂意的去做,並不拘泥於什麼數字之上,因為奉獻的比例可因人而異,各人可因每個人的不同狀況去自行決定,但最緊要是出於愛心、感恩和對神的信靠,因為捐得樂意才是神所喜愛的。
回覆刪除我記得Pastor Rick Warren 說過,聖經中唯一神容許人試探的,就是十一奉獻 - 看看神是否會傾倒天上的倉庫在我們身上。其實神的誡命全部都應該嚴守。至於是否嚴守甚至更多,應該會蒙恩更多,應該是吧?(這好像是Pastor Rick Warren 的見證)。
回覆刪除(Ady) 23.4 據知今日嘅信徒並非人人都會獻上十分之一,當然也有獻上更多的,但奉獻更多並不等於蒙恩更多;因為不是奉獻多寡嘅問題,而係我哋對神嘅愛的回應和希望在神嘅救贖計劃裏面我們有參與的分兒
回覆刪除很詳盡 & 好好看,很贊成要甘心樂意,而且要抱著感恩的心。我想起慈善界,以往以為教會因為規條,相比慈善機構比較容易收到奉獻。看完,我覺得是因為教會/教徒經常有感恩的心,比較甘心樂意。慈善機構和捐贈者的關係沒那麼close,多數是和受惠者建立更close 的關係。而且慈善機構對於捐贈者而言,未必感恩時第一個想起的機構,所以善款收入不穩定。
回覆刪除非常感謝詳細說明,十分有用,而且有少少開竅。然後,提到感恩心後,我想起一個台灣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