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為什麼祭司和利未人見到受傷並幾乎要死的人視而不見,反而從另一邊經過?
10.6 祭司和利未人是神揀選肩負聖職的全時間專職人員,他們要按律法保守自己遠離不潔的源頭或可能性,而這個在路上的陌生人已經被打到半死、假如他們救他,可能中途他死了便因接觸死屍而沾染不潔,影响聖職的服侍。
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利21:1-3)
沒有好好處理死人的埋葬是件惡事,所以比起潔淨之禮,祭司便可處理至親的屍體(大祭司除外)。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民19:11-12)
七天不潔淨便不能供聖職。
一般百性也要保守自己遠離不潔,摸過死屍的,要不潔淨到晚上,還要洗身
「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利11:24-25)
他們視而不見受重傷快要死的人之需要,都是因為:
(1) 事不關己、己不勞心:這是個陌生人:他的受傷與他們無關,不是因為他們引致的,所以無需負責。
(2)律法主義、怕影響自己的聖職:這人被打傷幾乎要死、有一定的風險救不了,如救治中途死去,便自己沾染了不潔,影響自己的職業,帶來了麻煩
(3)自私功利主義:要照顧一個受重傷的路人,帶他安頓並悉心治理、需要付出代價和時間,擔擱了自己的行程
就是見死不救?沒有愛鄰如己,沒有憐憫心。
回覆刪除祭司和利未人見死不救可能是律法問題,他們是有聖職在身,規定不能掂屍體的,萬一那人在施救間死了便會犯了律法,就算無死到,他們掂血也會污染身體,應響他們的聖職,他們屬現實利益主義。另外他們缺乏愛鄰舍的心,亦沒有憐憫之心,所以便不施援手,視而不見。
回覆刪除因為祭司和利未人必須確保自己潔淨才能在聖殿中事奉,而他們接近受傷的撒瑪利亞人有機會觸及他的血引致不潔淨不可到聖殿內事奉了
回覆刪除此外,猶太人是不會跟撒瑪利亞人接觸和交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