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約 1:17)律法有什麼作用?是否足夠令人擁有永生?為什麼不是一開始神在西乃山便賜下恩典和真理?律法與恩典和真理有否矛盾?

1.4 律法功能:

(1) 叫人知罪、定罪準則

律法顯示了神完全的義和我們的缺欠(羅3:20,4:15,5:13)

(2) 訓蒙的師傅把人引向基督

律法揭示我們需要得到赦免,帶領我們懷着悔改與信心來到基督面前(加3:19-24)

(3) 指導信徒生活從道德層面來說,律法永遠都帶有規範性(太5:17-19;羅3:31,13:8-9;弗6:2;雅2:10-11;約壹2:3-7)

(4) 律法透過懲罰的威嚇來遏制罪惡。雖然律法不能改變人心,但是可以藉着審判的威嚇來約束不法行為,維持了社會秩序和保障弱者。(保羅指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而是為罪人設立)

(5) 律法讓人體會到神的智慧和公義,反映了神不變的性情和美善。

律法使我們認識自己,但本身並沒有生命力,只有到神面前來的人,才能得著生命。

我們“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羅6:14),不再被律法定罪,反而得着神在基督裏的恩典(羅8:1-4)。

神的啟是漸進性的,正如小孩反叛,有時就要讓他們碰碰釘子,才能認識自己的不足和有限,才會謙卑下來尋求幫助和出路。

律法本是好的,只是人的心未ready,正如福音也是好的,人的心若未ready,也幫不了他們,耶穌帶來恩典和真理,也一樣被人拒絕、嫌棄。拒絕亮光便只會落在更大的黑暗和被定罪裡,谦卑尋求亮光、行公義、好憐憫的人,就算在舊約,一樣可以得到恩典和真理。

留言

  1. 以色列人是耶和華上帝的選民,因此耶和華透過摩西頒布十誡和一切的律法說明作他子民的權利和義務;並且律法也作為以色列民行事為人生活工作的指引,若犯了律法嚴重的有機會被治死,因此律法沒有永生的保證
    耶和華是守約施慈愛的神,又有恩典有憐憫,上帝與亞伯拉罕的約是要萬國都因他得福,他的子孫後裔多如天上繁星和海邊的細沙,但以色列人頑亙勃逆,時常犯罪得罪神,因此耶和華就憐憫他們又因著與亞伯拉罕的約,透過律法應許在他們當中設立大祭司為他們的罪獻贖罪祭,藉著獻上祭牲使罪得赦;到了新約耶穌一次釘死十字架上代替人的罪受死使罪得赦免,即是耶穌成為了大祭司以及獻祭的羔羊,所以耶穌的真理和恩典代替古時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的贖罪祭,因此與古時的律法並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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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法是要人遵守的,不至犯罪得罪神而受到懲罰。律法只是叫人行為守法,不足以令人得永生,人要「悔改」,得神赦罪,才得潔淨,才可得救可享永生。因為人類的祖先沒有遵守神的說話,還想欺騙神,所以就被懲罰趕出伊甸園及受苦,將會面對死亡,而神為了要人類得教,所以便藉著摩西與人立約,要叫人類遵守而獲救,但人還繼續犯罪,沒有悔改,得不到救恩,之後神差派祂的兒子耶穌基督進行拯救計劃,賜下恩典和真理,祂為人類犧牲,使罪得赦免而得救。律法與恩典和真理是沒有矛盾的,舊約時代的人類可以憑著獻祭去贖罪,可得神赦免罪,而新約時代就可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而罪得赦免,無需殺牲求赦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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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律法和恩典不一樣。有恩典,犯法可以被饒恕,而恩典藉着耶穌基督而來,即是耶穌拯救世人。
    律法給予人清晰的指引,知道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甚麼,才得神喜悅。如果不是神的兒女(從血氣情慾人意所生,即便守律法就不足夠令人有永生吧?)
    在西乃山時候未到。律法和恩典 & 真理無矛盾 - 舊約是根據律法。新約則是恩典和真理而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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