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 18:11-12)法利賽人的祈禱有什麼問題?怎樣的禱告才蒙神悦納?
18.2 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法利賽人(大兒子):
沾沾自喜、自吹自擂、空洞的禱告和驕傲的態度,「控告」別人的不義,好突顯自己的義。
(1)不屑與眾人混雜一起,獨自站在殿前昂首挺胸。
(2) 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 (原文“對自己祈禱“,只是自說自話,並非真正的禱告神)
(3) 愛與人比較比較(分數、成就、地位、果效、屬靈表現),踩低人高舉自己的優越性:
“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4)自我中心,無為其他人代禱:
(5) 自以為義,驕傲誇口,高舉報告自己的功德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
“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6) 藐視、不接納他人 (特別是邊緣、低下階層、無地位、罪人),因此也論斷耶穌對罪人和稅吏的接納
(7) 找不到對神虧欠的感覺,和為因所得恩典感謝讚美、沒有認罪,甚至也沒有祈求。
稅吏(小兒子)的禱告蒙神的悦納:
(1)深覺自己不配:
“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2)為自己的罪憂傷痛悔:
“只捶着胸說”
(3)呼求神的憐憫接納他,承認自己的罪行深重: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4) 弱小無助,只仰仗神的恩典和憐憫得以進入天國,絕無可誇之處
法利賽人熟悉律法,死守規條,務求“無可指摘",受民眾尊重,但缺欠了濟世為懷的心,後者才可體現律法的精去愛神、愛人。
神所看重的是罪人的悔改,如仗著“義行”自高,結果就會失去神的恩典;若能謙卑仰賴神的憐憫,悔改歸回父神,就蒙悅納。
“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雅4:6)
時常回想自己怎樣蒙了神的憐憫,而同樣的去憐憫別人。
要省察自己在神面前是否謙卑,順服和忠心,多結果子是用來榮耀神的,不是高抬自己或與人比較,不要自以為義,也不要藐視別人。
他沒有謙卑自己,沒有求神憐憫開恩,而是自覺已經做得很好,而且和別人比較。耶穌在14節說:凡自高的必降為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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