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撒該站着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19:8)為何撒該會決定付出如此大的犧牲,他以前視之為命的財產去償還他人,並分一半給窮人?為何訛詐了誰要還四倍?

19.1 上文耶穌醫治瞎子重見光明,造成全耶利哥城的轟動。

撒該為稅吏長,是一個肥缺,乃羅馬政府收稅的高級官員,搾取同胞大量財富,而成為耶利哥的首富之一,全城對他非常輕視和厭惡。

撒該雖有龐大財富和高官權力,豐富的享受和娛樂,但他沒有知己的朋友,無喜樂和平安,內心是孤單痛苦的。他聽聞耶穌許多神奇的事蹟,想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人。

撒該:
1. 耶利哥城的稅吏長 ("海關監督")、人看他是罪人,令人厭惡,猶太人認為稅利進入自己家,會令全家不潔。因此他自覺罪污,不敢當面見主。
2. 財主。錢財最容易迷惑人的心,使人難進天國
3. 有才能成為眾稅吏的首長
4. 身材矮小,難擠向前去看耶穌 
5. 撒該名字的意思是“純潔”,諷刺的是他竟是"訛詐人',在例定的數目之外掠奪他人的財富。

克服諸多困難:
(1) 不顧稅吏長的身分和身上華麗衣服,跑到前頭爬上桑樹
(2) 不怕別人的譏笑
(3) 不怕從樹上掉下的危險

耶穌到了那裏,擡頭一看,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

撒該很詫異,耶穌竟然主動停下來,並抬頭注視到他,還認識他,馬上叫出他的名字,並表示不嫌棄在他家裏住宿(不單吃飯),我已和他慢慢詳細傾談,從來沒有人主動和他做朋友,耶穌從神差派來這麼聖潔能行神蹟的先知,竟願意花時間停留住宿在他的家,已不是其他好名聲義人的居所。
 
向人多取的 vs 自由的分享
撒該自願主動賠償捐獻巨額金錢 ,富人也可進天國 vs
少年官蒙主呼召,卻因財富多憂愁愁離開耶穌

有耶穌的同在,他滿足了,金錢對他已不重要了。耶穌願意住在他家中,也願意住在他的心裏,因此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撒該得的超過他所求所想,他從未想過罪孽深重的他仍能蒙神的憐憫,不再被咒詛鄙視,仍可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進入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福!

撒該頓時感到前所未有的愛和接納,耶穌認識他這個人卻不計前嫌主動地願意成為他的朋友,住在他的家。

撒該殺還四倍,分一半給窮人:

當人自願償還時,律法規定,還款需要加上五分之一(見利6:5;民5:7)。

"四倍的償還"是一種極嚴厲的懲罰,一般是對待故意搶劫導致人財物損失的罪行(見出22:1;見撒下12:6)。

如果原來的物品和錢財還在,一般要求雙倍賠償(出22:4,7)。

撒該以實際的行動證明他悔改的決心,金錢再不是他的偶像,因為不能帶給他愛與關係、接納、滿足、平安和喜樂

留言

  1. 「訛詐了誰要還四倍」就是要贖罪 & 賠償對方的意思。
    撒該應該是存心悔改 & 想跟從耶穌吧。他聽到人說他是罪人,所以也對耶穌說他如何「贖罪」並且做好事,而不是繼續犯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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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撒該應該是感謝主耶穌的接納和寬恕,亦表示願意悔改,因此他願意賠償其他人;至於賠償四倍應該是摩西五經中律法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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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主耶穌對撒該說會跟他一起食飯,其實當時撒該係當稅吏的,不被他的同鄉以色列人歡迎的,而家反而可以得到耶穌的接受,所以就決定即時悔改,並作出賠償表示誠意,希望得救,便提出還他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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