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 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着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他,說:「你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說:「我若說的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的是,你為甚麼打我呢?」(約18:22-23) 耶穌被人用手拿打,為何他不按祂在馬太福音第5章39節的教訓將另一面給人打呢?

18.2 其中一名差役狠狠的打了耶穌一個耳光。亞那不能找出耶穌的毛病,不公義的審判就轉而藉無理的暴力試圖讓耶穌的情緒激動。

整個過程中,如果耶穌是活在血氣中,祂就很容易失控,而留下罪證,但耶穌始終沒有犯罪。

面對這樣的暴虐,耶穌毫不退縮,沒有選擇不吭氣。不吭氣也會被認為是默認有罪,不敢吭氣。

面對不公平的審訊,耶穌繼續站在祂的立場和原則,祂不用血氣及不對的方式來還擊,耶穌便以理申訴:「你們給我一個理由,為什麼要這打我?」「你能指出我的錯嗎?」

他那時不轉臉任人打他另一面,反而選擇抗辯對質,因為面對的人和處境不同,馬頭福音第五章是希望透過道德的力量去感化無理的敵意和憤恨用,並用創意回應的方式使仇敵錯愕而更顯出對方的虧欠,希望對方悔改,因為暴力並不能使自己屈服和妥協也不能令自己犯罪已暴亦暴反而預備好了接受更進一步的暴力和羞辱。

在此處是法庭場景,應該是尋求公義和真理的,是找出事實的緣由和定罪的理據是否成立,所以耶穌選擇不是任人打臉,而是據理力爭,直接表明對方的虧欠和邪惡動機,希望使人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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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馬太福音第五章39節是針對愛仇敵的教訓,好明顯耶穌並不是當大祭司和哪些兵役是仇敵,因為耶穌愛每一個人,願意給予他們悔改的機會,因此耶穌只是明明地回答大祭司的盤問,而兵役卻狐假虎威無理地打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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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耶穌被人用手掌祂,祂回答說:「假如我說的不對,你指證不對的地方;假如我說的對,你為甚麼打我呢?」 這個答案是強調了公正和真理,不同於馬太福音5章39節中的教導教訓,因為今次耶穌基督是要為人類執行救贖計劃而將自己成為贖罪祭,更是神的旨意,而不是追求個人正義或去教導人們愛仇敵,所以祂才會作出如此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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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耶穌沒有不讓人打,他沒有反抗,也沒有報仇。他只是說明道理 & 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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