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裏面,我也常在他裏面。 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着;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 (約6:53-57)如何才算吃主的肉?為什麼主的肉是可吃的?這裏題到的“主的肉”和“主的血”和聖餐的餅和葡萄汁所代表的耶穌的肉和血有沒有分別?

6.8 猶太人憑外表去認識耶穌,因此沒有辦法明白「永生」和「復活」的事,更不能明白耶穌就是彌賽亞。

他們看見了神蹟(神蹟原文是記號),但他們沒有看見神蹟後面「記號」的意義。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
「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
「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裏來。」

因此,人需要聽了“真道的教訓”,並且去“學習”,才能到主面前遇見主。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63)因此這裏說“主的肉”和“主的血”是需要按靈意解釋的。

舊約律法嚴禁以人去獻祭,因此把人的肉拿來作食物是絕對不能行的;血也是不能吃的 (申12:23),血只為獻祭贖罪用。

猶太人卻拘泥在律法的字句,按字面解釋,忽略屬靈的意思,不領會律法的精意,所以不明白怎可“吃主的肉”和“喝主的血”,也證實了他們沒有好好學習聖經。

獻祭的人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是有罪該死的,藉著獻祭牲去代替他的死,而使獻祭的人得以活,預表耶穌就是「神的羔羊」,為贖罪祭牲,流血贖罪。

我們必須吃祂的肉、喝祂的血 ,意即身體和血分開代表主為世人的罪代死(約19:34),信的人才能得永生。

使人得到永生,只因悔改、相信並接受耶穌為人的罪死而復活,並非遵守聖餐,因此這裏肉和血,不是指到聖餐的餅和杯。

吃了食物,吸收其中的營養,成為了生命的一部分,食物才能養活我們的身體,以此作比喻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3:4)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6:35),耶穌在此所強調的,就是人到祂那裡來,相信祂,與祂建立密切的關係,與祂連結,充滿生命力量。

父神是源頭,是永遠的生命,若不藉著子,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14:6)。主耶穌就是道路、生命、真理。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5:11-12)。祂是生命之糧(約6:48),我們喫祂,喝祂,與祂有生機的聯結。

留言

  1. 上文談到永生的食品。所以,所謂吃主的肉和喝主的血,是指對耶穌的渴求,而且以耶穌(的話語)來每天餵養自己(而不是追求世界/維持肉體的食物,因為肉體不會永生)。聖餐的餅和葡萄汁是儀式,讓我們紀念耶穌為我們的罪而死。而我們信了耶穌,耶穌也就為我們贖罪了。所以,我們也能吃喝主的肉和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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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並不斷追求熟悉神的話語,竭力建立與神的關係,就是吃主的肉,是在靈命裏得以成長至永活,不會朽壞。至於在聖餐裏提到「主的肉」和「主的血」則是代表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我們吃和喝為的是要紀念祂為我們犧牲作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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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吃主的肉就是接受主耶穌,信他是神所差來作神的工,賜永生給世人
    耶穌的肉是可以吃的,因為他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人吃耶穌所賜的糧就有生命在我們裏面,即是有耶穌與我們同在
    ,吃耶穌的肉喝他的血是代表一份認信和接受並且承認耶穌是從神差遣到世上來,要賜人永生;這與聖餐的餅和葡萄汁應該是有分別的,因為聖餐是紀念主耶穌為我們的罪釘身十架死而復活,他以寶血洗淨世人的罪,使人可以與神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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