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既然有預定可得永生,是否就算我們不傳福音,人也可以必得永生?有預定得永生的,是否也表示有預定滅亡的?公平嗎?人的自由意志揀選何在?
一班外邦人聽到福音也臨到他們而歡喜並讚美神,並且當中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要注意「預定得永生都信了」(13:48)與「預定信的人都得永生」是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指神預定了得永生的都是信祂的人;後者是指神預定了一些人是信的(換言之也變相預定了一些人是不信),經文所指的是前者。就是神預定得永生的人是藉著得信。
神的道先講給你們原是應當的;只因你們棄絕這道,斷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們就轉向外邦人去。(徒13:46)
得永生是要求蒙恩的對象配不配的,棄絕真道, 不信福音,便不配得永生,同樣外邦人也要接受真道才能得到永生。
聽完真道後,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反應都是自發的,並不是基於神的預定,他們的信心卻影響他們永恆的結局。
神並沒有預定了一個人信或不信,而是預定了「所有信的人」都能得永生,
如果神真的預定人相信與否,人又怎可能違抗祂從不信變成信或由信變成不信呢?
因為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 (帖前5:9)
神從來不預定人受刑,只為人預備了“救生艇”/“逃生門”,人若拒絕相信和接受,結局便是因自己的罪而受刑。
傳福音是主耶穌升天之前給信徒的大使命,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把這永生的福音傳揚開去
回覆刪除神是全知全能的神,因此他知道哪些人會順服他,那些人會叛逆他,所以就有哪些預定得永生的人,即使如此愛我們的神仍然給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即是信的人也有機會受到魔鬼試探而離棄神失去救恩,亦有不信的人因著聖靈的感動而悔改歸主,然而這全是神的主權和恩典
預定可得永生,或是預定滅亡,這是神的主權,是有可能發生的,但神就是給予人有自由意志,可選擇信福音或不信福音,所以人還是有選擇權的,這裏並不代表神必定會事先決定人的選擇,只是強調神在這個救贖計劃中有絕對的話事權。至於在公平的論點上,神本身已經給予人有自由意志,並提供了救贖計劃,只不過是人自己如何選擇取捨得救與否,雖然神有預定那些人有得救永生或沒有得救遭滅亡,但人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自由意志去改變這個結果,這就是神給予人的公平機會。
回覆刪除人本來就會死,死= 滅亡。只有信耶穌,親近神,死後才能去到上帝前。要得永生,要住在耶穌裡面。人的自由意志在於是否選擇相信耶穌並跟從他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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