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譯: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19) 是否任何事情也不可為自己伸冤取回公道?是否對方咄咄逼人,仍要堅持讓步?
“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2:18-19)
“若是能行…”,似乎留下一些餘地,在某種情形下,寧可得罪人,犧牲和睦,仍須堅持立場;否則就應當盡力與人和睦。這大概是暗指為堅持真理,與罪惡戰爭而不被人所諒解時,只好維持真理的見證,犧牲和睦而說的。除此之外,我們應當與眾人和睦。
“盡力”表示追求與眾人和睦,是要付代價的,要肯遷就別人,肯吃虧。這必須要先有信心,相信神的公義才能實行;所以下文使徒勸信徒“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伸冤在主。若是關乎個人的冤屈和虧損,總要盡力保持與眾人和睦,忍受苦楚,天父在暗中查看各人的行為,必然公義地以賞罰報應。
重點是不為自己私人恩怨申冤,但是關乎重大社會公義,信徒是有責任發聲的.
『不可為自己伸冤取回公道』只是保羅的教導,目的是要我們避免報復和仇恨的態度,不是所有情況都不去追求正義或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是當受到冤屈時,不要只掛住報復,而是將問題交託給神,讓祂來伸冤。(羅馬書12:19)『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基督徒不自己伸冤的最大理由,乃是不願取代神的地位,篡奪神主宰的權柄。我們的教導是要以愛和寬恕去對待敵人,不是以怨報怨。若我們遇上不公平的事,又或是對方咄咄逼人的話,我們仍然可以尋求公義及保護自己的權益,但亦仍然必須在爭端中保持善良的態度,讓神來處理冤屈不公。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當然可以採取合適的法律手段去處理,只是我們要強調一個理念,就是當中要有愛和寬恕,正正就是基督徒的價值觀。
回覆刪除聖經的教導是叫我們為仇敵禱告,為欺壓我們的人祈求上帝憐憫及軟化他們內心的苦毒,改變他們的心思意念,使他們悔疚知罪;我們亦可以嘗試以善報惡使他們羞愧反省;若他們的態度依然故我,我覺得我們就應該退避,因為與他們相爭相鬥完全沒有意義,其實都會令自己筋疲力竭失去喜樂
回覆刪除唔識答。我覺得唔係。(又要回到讀四大福音時的看情況作答)
回覆刪除當然不是任何情況都不能申寃 & 必定讓步。這大概是指與弟兄姊妹相處。
至於面對有律法可跟從/機構/政府機關等,有完整的上訴機制,可以申寃啦。
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如果不是是非黑白那麼分明,又或伸冤影響關係或群體合一性,那麼可以讓步,讓主為人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