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羅13:1-2) 是否必需順服掌權者?為何要順服?
神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是藉着政府來維持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和秩序的。在正常的情形下,順服政府的法令而生活,就是在神的旨意中生活,除非政府的法令違背我們的信仰、道德和良知,甚至使我們背叛神的命令時,我們就只好“順從神,不順從人”(徒5:29)。那是因為政府本身已違背神。除此之外,政府的權柄就是代表神的權柄,所以說“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當初信徒都在羅馬的政權底下,羅馬乃是以軍事力量和重稅壓迫人民,不受人歡迎的強權政府,但使徒卻要他們順服掌權的。
在此保羅是以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管理百姓的好官員來說。這等作官的,不是叫行善的害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此若掌權者叫我們去作惡,反叛神,保羅沒有鼓取煽動人推翻政權,只勸勉信徒要堅持行善,就不用怕掌權的,一方面指出信徒之本分(行善),另一方面也說明作官的責任(賞善罰惡),絕非縱惡欺善的。於羅13:4兩次提到“他是神的用人”,反映保羅在此是指大公無私,真正良善的好官。
不過今日地上看得見的權柄,常常不能代表神的權柄了,因有權柄的人常誤用他的權柄;甚至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所以不能一味盲目順從在上的權柄。
信徒不但要為國家律法的緣故順服掌權的,也要為良心的緣故順服。“順服”有兩種,一是因懼怕刑罰而順服”;另一種則是因自己良心的要求我們順服真理。這種順服非因怕刑罰,而是要在神前有無虧的良心。
羅馬書 13:1 TCV2019T
回覆刪除[1] 人人都應該服從國家的權力機構,因為權力的存在是上帝所准許的;當政者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
羅馬書 13:5 TCV2019T
[5] 所以,你們必須服從當政者,不但是為了怕上帝的懲罰,也是為了良心。
此外,因為掌權者是上帝的用人,但若掌權者的工作對人無益,就是對行善的人沒有嘉許,也沒有執行上帝對哪些惡人的懲治,雖然當時的人因著掌權者的權力仍要順服他們,但將來神也會因當權者沒有好好執行給他的工作而予以審判
根據保羅的說法,是要順服掌權者,否則要面對刑罰而掌權者的權柄來自神
回覆刪除『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所以我們必需要順服掌權者,至於『順服』是著重於態度上的服,而『順從』就是著重於行為上的『順』,所以我們對地上的政權所持著的是『順服』的態度,但當政權的命令有違背神的旨意的時候,我們在行為上就不應盲目地『順從』,正正因為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的,不僅是教會中屬靈的權柄,還包括了屬世界上的一切權柄。我們都是被教導要尊重和服從在地政府的權威,這是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公平和公義,所以順服政府權威的行為會被視為去服從神旨意,因為神要透過地上政府內維持秩序,保護人民,並執行公正。這也不是叫我們無條件的去順服一切命令,我們應該遵從的是要有『更高的原則』,即是神的律法和正義,在需還要即時表達良心作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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