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羅13:12) 甚麼是暗味的行為? 為何光明這麼重要並可用此作兵器進攻仇敌?

“暗昧的行為”, 暗味原文指“黑暗、幽暗”,按下文羅13:13的“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這些就是暗昧(那些不能告人、不見得光的事件)行為之例子。

以弗所書第六章列出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以致信徒在屬靈爭戰中能夠得勝。光明的兵器具體是: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又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此外,又拿著信德當做盾牌,可以滅盡那惡者一切的火箭。並帶上救恩的頭盔,拿著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這裏強調兵器是光明的,不但光明磊落,沒有暗昧的行為,更像光一樣普照在人前(為主作見證,分享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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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13 &14 節有說明。暗晦的行為 = 不光明磊落。荒宴醉酒,放蕩縱慾,紛爭嫉妒。按肉體不是按聖靈提醒行事

    [13] 行事為人要光明磊落,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放蕩縱慾,不可紛爭嫉妒。[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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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暗昧行為就是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
    因為暗昧的行為在白天容易被人發現,而作事的人也會感到羞愧;所以光明就是阻止邪惡犯罪行為最好的時候/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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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暗昧的行為』是指那些在道德上,屬靈上的不正確,不公義的行為。(羅馬書13:13)『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淫蕩;不可紛爭嫉妒』這裡包括了各種罪惡,邪惡,虛妄的事物,以及遠離神的生活方式。『帶上光明的兵器』則是強調了我們要對抗邪惡的角色,光明象徵著真理和神同在,所以將光明視為兵器即是用真理和神的啓示來對抗邪惡,包括遵循神的律法,過聖潔的生活,傳揚主道,用光明對抗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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