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羅 14:4) 是否任何事情都不可以論斷?難道不能有自己的評斷、判決judgement?如真的要有自己的judgement,應該怎樣才公平、公允、持平和妥當?
“不要根據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義判斷斷定。”(約7:24) 聖經告訴我們要判斷,但我們要根據正確合理的判斷來判斷。 我們不該輕易Jump into conclusion,必須要多方求證,有辨別力,做出智慧的評價。
評判的另一個極端是天真地接受任何事物。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太 7:6)。 換句話說,不要把神的聖物獻給對它們沒有任何興趣的人。
我們應該表達對與錯、真理與謊言、善與惡的看法。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 (林前6:2)判斷力是批判性思考的運用,好的判斷力是基於下面各方面:
(1) 信賴神:箴言 3:5
求神賜智慧和洞察力:雅 1:5
(2) 與成熟愛神的門徒互相祈禱商議:箴 11:14
(3)凡事禱告:腓 4:6
(4)回到聖經:提後3:16
這裏說「不可以論斷」是指不應凡事都作出論斷,這段經文所說的主要是針對信仰上的差異和飲食習慣的事,我們去論斷首先要有前設就是不可絆倒別人,以免影響了教會內的弟兄姊妺的和諧,所以就算要論斷也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態度。首先要尊重别人生活習慣的自由權,另外在處理真理等問題上,我們是有責任追求真理的,但大前題亦是要用愛心和謙卑的態度,出於愛心的關懷,不要作攻擊性的評論。總之論斷的問題是要好僅慎去處理的,我們應該更多的是要寬容,用愛和尊重,去建立和諧的教會群體。
回覆刪除講得好好
刪除我相信如果在弟兄姊妹之間若提及個人生活習慣嘅層面,真的不應評斷,因為要彼此尊重接納;而在教會整體而言,若發現有人的行為有違聖經教導就應該跟良好明聲的弟兄姊妹反覆求證,並尋求牧者和執事意見和指引,又透過禱告尋求神的旨意,再向當事人勸勉,在作出任何判斷時必需要以聖經的教導原則合乎神的公義而行
回覆刪除這個要看上文 - 是關於吃與不吃(不潔淨之物)的人。第四節是教導猶太人不要論斷外邦人的飲食,主自然會論斷,而且他們在主面前站立得住,就是站立得住,輪不到猶太人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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