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31) 無知是罪嗎? 不是不知者不罪嗎?

「無知」並不是不知道便是無知的, 因有限的人注定某些範疇會無知和不了解, 不同人在不同範疇上是無知的。

聖經的「無知」:指愚蠢到不懂得利用神所賜給他的心智頭腦,從失敗的經驗中學取教訓 foolish and no understanding;沒有道德和屬靈的分辨力。「無知」是缺乏知識、理解和教育而又甘於無知的狀況.

無知能讓人保持良好的心態,因此有人認為「有些事不知道比知道更好」。這可以減低人愧疚感, 以不知道會如此的理由進行道德推脫。

世間法律中有「不知罪不能免責」的原則,人們對於自身將要做的事的相關法律範疇不夠清楚以致觸犯法律是不容許的。

當一個人不知什麼是好的,那他就必然無法做好事。無知者即便沒做不好的事,光是處於甘於無知狀態便是一種道德上的錯誤
 
甘於無知是否罪?忽略了獲得可以阻止他犯罪的知識時。因為這樣的疏忽使無知本身成為有罪的,只要它是關於一個人有能力知道的事情。

如果一無知者有資源和能力去了解什麼是不應做的事,卻沒有去了解,那他的無知即是罪。

構成罪的基準在於無知者是否有能力且有義務獲取能讓他知曉此事不可為的知識。

留言

  1. 我認為無知唔係有罪,但如果一個人冇追求真相嘅心,追求做正確、公義和人生意義嘅心就係有罪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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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呂振中的譯本:「良知蒙昧的」(不是無知,而是無乜良知)
    我想,無知而又不想求知求明白真理,都是「罪」,人生在世唔知為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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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無知』在這裡是解作不懂得利用神所賜予的頭腦智慧去尋求答案,就算有了生活經驗,但仍然沒有去學習屬靈的分辨,繼續無知下去,這樣的話算為有罪了。而保羅所講的無知並不是知識上的無知或貧乏,是指屬靈道德上的無知,對神真理的無知,所以一般人的無知不一定是有罪的,尤其是一些無可避免的事情而又沒有被察覺到的話,但實情是如果無知是固意不去尋找神的道理知識的話,那麼這就不是單單在知識上的無知了,是為有罪。最後神都是希望我們得去尋求真理知識,尋求與祂建立關係,不要犯上無知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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