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3:18) 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是麼產業?有什麼條件去承受?

在此“產業”的意思,一方面是指迦南地和亞伯拉罕屬肉身的子孫、因神確實曾將迦南地和希伯來民族賜給了亞伯拉罕。但同時產業也指着神所要賜下的一切屬靈福分永恒天上的產業

“因為他(亞伯拉罕)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神所經營所建造的。” (來 11:10)

神是憑應許和恩典將“產業”給亞伯拉罕、是以“本乎信”的原則將“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現今我們這些因信心而作了亞伯拉罕屬靈子孫的人,領受那應許中的屬靈“產業”—因信稱義之福—當然也不是按行為或本乎律法,而是按恩典、本乎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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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產業就是迦南流奶與蜜之地,他的後裔只需順服神的指引和帶領,神會為他們爭戰在他們前面逐出迦南各族的人;條件是由以撒所出的才是他的後裔,得意以承受這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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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進入應許之地,後代多如天上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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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這裏所指的產業可以是指神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之地(即迦南地),作為以色列人永遠的產業,另外『產業』還包括了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一切屬靈的福氣。律法和應許是不能並立的,若產業(即救恩)可以因行律法而得,應許就算廢掉了,足以証明律法是不能為人赦罪,因它的出現不是為了救人為目的,而是為了使人知罪而已。『承受的條件』就只需要對神有信心及順服,因為這是神的應許,並不是要有交換條件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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