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神的義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是什麼意思?難道我們擁有如神一般的公義嗎?

“因為不知道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原來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羅10:3-4)

基督總結了律法;祂是律法的總結,使祂能成為你的義。人到神面前所需要的乃是公義。

"基是我們的公義、聖潔、和救贖。" (林前1:30)

只有基督是我的公義,我的行為不是我的公義。所以說神的義,就是基督的義, 因信耶穌便加在我們身上

守律法的人想要憑自己遵守律法的行為,建立他們自己的義,卻有所軟弱不能行

什麼是神的義?神的義就是神作事的方法和道路、神要求的標準。神只會按著公義而行,他義的要求不會因環境或是個人因素而減少,耶穌為我們成就了律法的義在我們身上,耶穌已經完全達到神對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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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因為信了耶穌基督為洗淨我們的罪而死,我們得以成為義人(被稱爲義 - 不是公義,而是得潔淨,不再是帶罪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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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是因信稱義的解讀,沒有人能夠用行為和遵守律法就可以稱義,只有因著信主耶穌基督才可稱義,因著主耶穌基督流血的教恩,神不要求我們行律法,只要求我們相信主耶穌基督,就可以得到這個恩典。『神的義』是指合符神自己標準的公義,也不是說我們可以擁有如神一般的公義,而只是神賜下祂的『義』給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作為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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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因著信耶穌就會追求明白真理,先求祂的國和他的義;知道何為善何為主耶穌所喜悅,並且時常反省檢討,若有錯失透過禱告主認罪悔改,得著重新向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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