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 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5:19-21) 上述罪惡在教會中和肢體生命中也有出現,是否曾行或繼續犯這些罪就必不能承受神的國? 何謂“承受神的國”?

情慾的種種表現(5:19-21):
A. 關於淫亂方面的罪
B. 關乎信仰方面的罪
C. 關乎群眾生活方面的罪

其中“異端”原文可譯為:“異端”、“教派”、“教門”或“教黨”、此字比較上句之“結黨”的意思更強、這個字用在這一連串的情慾之事中,顯然是偏重於描述從肉體所發出的排斥別人、高抬自己或自己人的那種心意,而不是指教會中不同宗派、團體的組織。

現在保羅又再次提醒他們,行這些事的人與神的國無分;這是那些在神國度以外的人才行的,與神的兒女不相稱。

  “行這樣事的”,原文是現在分詞眾數式,有慣常行的意思、並非說信徒偶然在這些事上跌倒,便在神的國中無分,而是指那些慣行這些事、活在罪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不結果子的人不能得神的國

所以我告訴你們,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 (太 21:43)

貪愛世界的人不配進神國:

「手扶着犂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9:62)

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林前 6:9-10)

情慾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 5:21)

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 5:5)

得到神的國(作王掌權)、並非白白的恩典、而是要依據我們的行為“配不配”,因此這裏不是得救的問題、神的國只為得勝者、結好果子、肯犧牲、捨己、付代價去遵行主道、今世為主忍耐著受苦的必和主一同作王和得榮耀

這正是神公義判斷的明證,叫你們可算配得神的國;你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帖後1:5)

留言


  1. 神的國是指神的國度,如神一起,與基督合一,可以作神的兒女,並得享天國的權利和好處。我們要撇下上述那些邪情私慾才有機會承受神的國,而文中的「行這樣的事」的「行」是不斷發生及進行的意思,不是偶然而為,是習慣性的行為,所以我們一定要親近神,遠離此等罪惡,才會有機會承受神的國。還要記住,縱然我們偶然犯下了這些罪行,但必定要悔改和信心的帶領下,是可以得到神的赦免和拯救的,其實我們應該努力避免這些罪惡行為,尋求聖靈的力量和引導來過聖潔,公義的生活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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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曾經行或繼續行保羅所講的惡行,相信只要他們因著主耶穌的真理和聖靈的感動而認罪悔改並迴轉,仍然有得救的可能
    承受神的國就是信徒因著遵行主耶穌的教導並持守真理要我們去行的善事,最終就能得著神的應許,得著永生得以進入神的國,得著兒子的名份並神所賜的各樣榮耀,共享天國的筵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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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要悔改。
    承受神的國是指進入神的國,成為神的兒女,脫離罪的捆綁(肉身慾念等),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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