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 6:10) 什麼才算行善?
“行善”:“善”原文是美麗的, 好的, 有用處的、有道德的情況、事物和行動、所有令到世界更加美善、他者蒙福、彰顯上主的美善、都是善行.
“行善”也會遭遇阻攔,甚至灰心。例如人令你失望、誤會、嫉妒、逼害,反對、無效果,譏笑.
但行善是信徒應有的責任、必須付出代價來完成責任。
真正的行善不是為得人的擁戴、稱讚、報答而行善(太6:1-4)或者賺取名聲、也不應附帶任何交換和功利的條件、期望對方回報、因行善是神的吩咐、信徒理所當然之職責。信徒甚至甘願為行善而受苦(彼前2:20),只為討神的喜悅,遵行神的旨意而行善。
“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辭,就當向那應得的人施行”(箴3:27)。在此“有了機會”是指,當我們手中有“行善的力量”,而別人也有需要時,就應當趁機行善、但注意是向那應得的人行善、不是那人有什麼功德或良善配我們這樣的他行善、也要理性地考慮應否這樣做、免得造成對方依賴的心和養懶人
“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教會是永生神的家,信徒都是在這家裏面的人;我們對待主內的弟兄姊妹,應當像家人一樣。當我們家人有甚麼缺乏或需用時,當然應該先照顧他們的需用、所以說:“更當這樣”、應優先幫助主內弟兄的缺乏。
第8節說要順著聖靈撒種,而從肉體的就收敗壞。所以,行善即時選出成年撒種,而且要挽回弟兄姊妹,自身在真道上接受教導(第6節),並和教導自己的人分享美好的東西。
回覆刪除主內是一家,所以除了我們在世上的家人之外,信徒的家人也是我們的家人,我們亦要主動去找機會向他們行善,相比起其他的「眾人」就更加要積極。行善是指以慷慨,樂意的態度去幫助別人,滿足他們的需要和支持有需要的人。這裏包括提供物質幫助,如食物,衣物,住所等基本需要,再加上關懷,要有同理心,在情感上的支援等。另外屬靈上我們需要給他代禱和關心外護他,在他們困難時給予精神上和靈命上的支持,向他們展示基督的愛,去回應神的愛,及做到彼此相愛的表現。
回覆刪除首先我們信徒必須相信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神的恩賜和供應,神的供應必定足夠我們所需,我們不應吝嗇自己所有的,要將神供應賜給我們的與人分享,不要以為分享了之後會造成不足,正如剛說過神所供應給我們的一定足夠我們所需甚至可能有餘;所以我們更要將自己美好的與人分享幫助人,此為之善行,因為主耶穌的教導是要我們憐憫貧窮人和被忽視被邊緣化的群體,我們對眾人行善是應當的,亦是我們的福分,作為信徒對主內一家的信徒就更加要如此做了,這樣就能夠實踐主耶穌愛人如己的吩咐和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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