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有古卷:擘開)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林前11:23-25) 某些教會聖餐程序是用擘開的餅、沾上葡萄汁給信徒一次過吃、是否不依據上述聖經記載:吃完餅後才再喝葡萄汁、如此做法有沒有問題?另外容許信仰未清楚的小孩子同領聖餐、有沒有問題?
聖餐聚會時,主禮者將餅浸入葡萄汁來的做法叫作"intinction",在中世紀只有東方教會實行、直到20世紀西方某些教會才開始有這樣的做法、天主教、東正教和衛理公會、聖公會均有採用此方法
保羅領受主的晚餐之啟示包含三個元素(林前11:23-26):
1) 主的晚餐包括餅和葡萄酒/汁兩個不同的表記之物
A) 餅祝謝了便擘開、破碎、便分給受眾(太26:26,可14:22)
B) 杯祝福了、再分級受眾
(太26:27、可14:23)
2) 很明顯是吃完餅(飯後)、才拿起杯來祝福、並不是餅與酒一次領受完成的動作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 11:25) .
3)擘餅和飲杯兩個動作有兩個不同的意義、不應混為一談
A) 擘餅是表明主的死
B) 飲杯是立約的記號、代表主為我們飲盡神憤怒的苦杯、使我們福杯滿溢、展望主的再來、在神的國與主同飲新的日子
Intinction (餅浸入葡萄汁內分派)把上述兩個不同行動代表著不同意義集合一成一個動作、未能完全反映當初主設立餅和杯的意義、甚至這動作是把餅重新浸入酒/汁内、而不是酒/汁所代表的血流出、血與肉分開、主為我們流盡寶血、代表完全的死亡
支持intinction的做法:
(1) 病人和孩童領聖餐未必能吞嚥硬的餅、有窒息的風險
(2)一次過派發浸了酒的餅、使人多的聖餐聚會流程更暢順和有效率
(3) 餅和酒只是“表記之物”、用作紀念、無需太斟酌、執著當初形容最後晚餐的做法和字眼、因為現在聖餐的群眾十分多、如果分兩次分發餅和酒、聚會時間就會冗長
(4)現代人煙稠密、會眾眾多、統一由主禮人一次過分派聖餐、有效減少傳染病之傳播
(5)天主教認為intinction 能避免葡萄汁(耶穌的寶血)於會眾在不小心情況下掉在地上
但intinction的做法沒有聖經的依據、許多保守的教會不讚同只為方便和有效率而蒙糊了餅和酒分開領受的意義、何況現代教會已經餅和葡萄汁一同派發、或由會眾進崇拜場地前自行領取一套裝的餅和葡萄汁、主禮人分開祝謝餅/祝福杯、會眾.分別在祝謝後一同吃餅和祝福後一同飲杯、這樣聚會的時間也不會差太遠
最後我的意見是雖然餅和杯是記念說、只是表記之物、但在盡可能情況下依據聖經的表彰安排進行聖餐、會較為妥當、藉以俯就不同人的良心程度、因為進行intinction的教會也必然可以接納分開餅杯祝謝/祝福的安排、反之卻未必能夠全部接受
至於孩童領聖餐的問題、
支持的有以下說法:
(1) 認為五餅二魚的神蹟代表將來的聖餐、容讓群眾(包括小孩子)吃主的肉、喝主的血、領受恩典
(2) 聖禮以有形的表記,去表達神無形的恩典。
聖餐是神對我們的恩典確實的憑證,及有效的表象,祂用聖餐禮在我們裡面潛移默化,不僅激發,而且加強堅定我們對祂的信仰。
聖禮對配領受者才發生健全的影響或作用;凡不配領受者是自取刑罰、沒有人能憑著自己的功勞,配得/賺取聖餐。對我們所有人、包括孩童,這都是恩典!聖餐原是讓所有信徒參與,藉此使領受者與基督和彼此聯合起來,並以有秩序的方式表達基督對我們的大愛。
保羅說,不敬干犯聖餐就會帶來神的審判。與孩子們有條不紊地慶祝聖餐並不違反這種教導,相反地,與孩子一同領受聖餐反映神對我們和孩子的愛。父母的信仰是可以影響下一代、那怕孩子還是年幼。白白的恩賜,是藉著耶穌的犧牲和我們憑著信心的領受,表達神對我們的憐憫和大愛。
(3)認為童孩可分享著父母的信心、甚至接受嬰兒洗禮,既然嬰兒也可洗禮、為何不讓兒童領受聖餐?(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也包括亞伯拉罕未出世的子孫)
看重教會整體的關係多於個人的決心(Community more than individual)。
信徒接受洗禮的時候,不單是受洗的個人領受神的恩典,而是教會整體同證上帝的恩典臨到接受洗禮的人身上。洗禮也不單是受洗者與上帝立約,更涉及教會整體的見證和接納。
(4) 孩童受洗和聖餐,因為兩都是神施恩的工具,讓我們可以與基督聯合,罪得赦免。
父母若對他們孩子領受聖餐有保留,希望等到他們堅信後才領餐也沒有問題,因為父母是孩子屬靈的守護者。反之、如父母希望他們的孩子從幼年時便領受聖餐,只要父母和孩子都按矩舉以尊重的方式參與,這是沒有問題
西方的主流教會,如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改革宗和循
道衛理(英美)、信義會、循道衛理聯合教會、中華基督教會等,已恢復受洗孩童可領聖餐,
聖餐、即凡接受水禮者,不分年齡,均可一同領受聖餐、理由如下:
1.唯獨恩典:
領聖餐是建基於神白白的恩典、聖餐是神施恩與赦罪的工具,所以已受洗的孩童領受聖餐不但是
合情合理,藉聖禮把神赦罪的恩典賜給屬祂的兒女。
神恩典的彰顯多於個人的信心(Grace more than faith)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主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 8)
兒童並不能夠完全明白福音,也不能有甚麼善功可言,他們亦沒有任何信心的表達,但是教會仍然能夠讓他們接受洗禮和聖餐,這正是恩典的表達。
2.唯獨信心:
孩童是否有足夠的信心去領受聖餐? 對於信徒來講,信心是一生學習的功課,聖餐既是上帝施恩的工具,透過聖餐來堅固信徒的屬靈生命,因此更應當讓
受洗孩童從小去領受上帝的恩典,教養孩童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22: 6)
看重信仰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時刻(a process rather than a point)。
信仰或救恩都是一個過程,包括相信、受洗、稱義和成聖。信徒要在信仰上不斷更新成長。
3.唯獨基督:
耶穌大使命是要給萬民施洗作門徒,並沒有排除孩童,既然如此,教會為孩童施洗及教
導孩童領聖餐,正是遵行基督的吩咐。
4.唯獨聖經:
聖經有記載一家人(包括兒童)一同擘餅領餐(徒2:42,46)
持不同的意見的原因:
(1) 同意讓小孩子到耶穌跟前認識救恩
(2) 但孩子必須明白福音、有能力犯罪的人就有能力認罪、悔改和認識福音、只要用簡易明白的話語、孩童也可以清楚救恩、運用自己的意志去接受耶穌做他的救主
(3) 聖經沒有明文表示受洗是領受聖餐必要的條件、在領聖餐之前,對孩子(和所有成年人一樣)的主要要求是他們已經接受了主耶穌基督作為他們的救主
許多教會規定要受洗才領受聖餐、因為受洗是表明信徒願意跟從耶穌、公開承認自己是屬於主的人、事先也有牧師或傳道人和他們了解他們信仰的實在和跟從主的決心、這也可確保他們領受聖餐前不輕易干犯主的身體
孩子要明白洗禮和聖餐都不能拯救他/她,但它們是信主、順從主的吩咐的必然結果,也要明白聖餐的意義:記念耶穌為我們的救贖(路22:19)。
(4)除了相信耶穌,有一條很重要的規定,就是要能「省察自己」(林前11:28-32)。是否因為他們不能自我省察和不能分辨是主的身體,就不能領聖餐呢?透過聖餐經歷和領受上主的恩典?聖經警告,沒好好省察自己的罪就吃聖餐,等於是吃喝自己的罪耶,後果可以很嚴重,所以要非常謹慎。這不是看不起小朋友,反而是疼愛他們,不讓他們觸犯聖經,就像小孩不能結婚、不能開車一樣,都是為了保護小朋友!
「省察」、「按理」、「分辨」,都排除了隨意吃喝的任何「自由」。「我來的時候再安排」具體地讓我們看見,教會和基督徒在聖餐等相關事項上是不能任性而為的
(5)對因父母的信仰能夠共享信仰的理據有保留、因為神與亞伯拉罕的子孫立約、並不是指肉生的子孫、而是屬靈的子孫
(6)赦罪的依據不是領受聖餐而是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領受聖餐為神施恩赦罪的工具、並沒有聖經的根據
經文中的聖餐程序是擘開餅,祝謝了,並說明餅和杯的象徵意義,目的是要記念主耶穌基督,所以如果以好鄰舍的聖餐程序的話,亦有做到上述的效果,應該都可以接受的,因為經文中亦沒有具體說明一定要分開派發餐具,所以一次過完成似乎亦可以。至於小孩子同領聖餐看來有些不妥當,因為如果小孩子在仍未清楚信仰的時候,就領受這個聖餐的話就變得失卻了意義了,但如果小孩子真的有能力清楚明白其中的記念價值的話,就應該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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