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林前13:3 ) 為什麼捨己身叫人焚燒這麼痛苦連命都豁出的情況下,仍然可以沒有愛?
愛是一切事的價值。凡我們所作的事,若沒有“愛”就沒有價值。另一方面,這幾節也告訴我們甚麼不是愛。才能、恩賜、物質的捨棄,並不就是“愛”。各種才幹或品德的表現並不就等於“愛”,沒有愛的人也可以同樣有這些表現。“愛”雖然和這些好事很相似,但並不相同。人可以出於壞動機而做好事,但出於“愛”的好事卻必須完全出於好的動機。
人可以為政治理想捨己身叫人焚燒,也以為名留千古,流芳百世,也可能因為情緒崩潰,選擇自焚了結餘生。愛是要看動機是否良善、是否無私地為他者、和作出相應合理明智的行動,即不要好心做壞事,爱要表現在智慧和真理上,不能溺愛或偏愛。
我想保羅是指要作這樣的那人是否出於愛心及真心要這樣做,還是另有意圖
回覆刪除因為我們就算肯「捨己身叫人焚燒」的話,但如果中間是沒有愛,那麼這種犧牲都是得不到神悅納的,我們的犧牲可能只是出於虛榮心,又或是引人注意博得讚賞,就不等於出自愛心了,這些動機在神面前是沒有益處的。
回覆刪除這裏說明了我們行善與神的愛是兩件事,神的愛裏必有善行,但人的善行並不一定有神的愛在,我們若追求神的愛,自然就會有善行,若只追求善行,那只不過是站在道德高地上而已,在神面前是沒有屬靈價值的。
這裡是說動機。「捨己身叫人焚燒」那麼痛苦的的事,可以出於想要讚賞或回報。我想起回教徒的自殺式恐怖襲擊,這個行為並非出於愛,也不是為了愛神,聽說是被洗腦死後的世界會有很多處女做老婆。這種目的不純凈,也不是出於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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