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林後3:6) 為何字句是叫人死? 但若不依據客觀的字句,全是“靈意釋經“或“處境化”釋經,會否又落入私意強解聖經?太主觀及有不同人有不同演譯以致令聽道者無所適從?

“精意”原文是“靈”。可有以下譯法:

(1)普通用法的“靈”
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不是憑字句,而是憑字句的“靈”,也就是和合本所譯的“精意”/“精義”;而律法字句的精義,全是指向“愛神“、“愛人”、“榮耀神”、任何違反這至高的目的之做法/解釋均偏離律法的精義。

(2)特別指“聖靈”

我們能承當新約的執事,不是憑律法的字句,而是憑聖靈的選立和呼召。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這意思就是:只注重文字表面的意思,死守着律法的規條,卻忽略了律法字句中的精意,忘了律法各種規條的真正目的乃是叫人活在基督的恩典之下(羅10:4),有些律例是具有時代處境性的需要,為那時代的而設立(如舊約的割禮或飲食献祭條例,新約已全不適用),並自聖殿被毀後,實際環境連指定聖殿內献祭也不可行。

如拘泥於一味字句表面意思、甚至因懼怕遵守律法不夠全面和足夠,更按私意律上加律、例上加例,扼死了律法的正意,不單未能釋放人得生命,反而叫人的事奉、職事都陷於死呆的情境,全無應有的生氣。

另一方面,按正意解釋真道,是不能違反历代先聖核心教義的傳承和文化、處境和不同世代人的需要,更要兼顧上下文、整卷主旨和思路,更重要是能否使人生發生仁愛的信心、更去愛神愛人和榮耀上主,使人得益、不加害於人。


留言

  1. 其實是否又是類似因信稱義,不是守律法有好行為才得永生?所以,重點是悔改,心有轉變。了解教導的精義,就能活過來。新約的重點不是字句,而是耶穌基督為我們而死,然後給我們的聖靈。(哥林多前書保羅責怪他們說方言無人翻譯,現在是否大家不敢顯露聖靈恩賜呢?比較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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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哥林多後書 3:6 CCB‬‬
    [6] 祂使我們能夠擔任新約的執事。這新約不是用律法條文立的,而是聖靈的工作,因為律法條文帶來死亡,但聖靈賜下生命。
    根據上文新約所寫的不是基於舊約的律法條文,因為舊約的律法條文是帶來死亡,而聖經新約所寫成的全是聖靈的工作,是神藉著聖靈默示早期使徒先知和各位先賢所寫成的,所以這裏不是說聖經中所翻譯的每字每句是死的,而是指現今解釋聖經的牧者亦會在聖靈的引導下向信徒按正意分解聖經,讓信徒明白並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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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中的「字句」是指舊約的律法條文,所有都是要叫人去遵守的,但因為裏面有太多的條文,實在是令人無法完全可以遵行,故此這些「字句」最終都是叫人去死,即是說舊約律法裏的字句只是向所有人提出要求,但就不能換來生命,最終的結局就是死亡。「精意是叫人活」中的「精意」是代表聖靈,是代表新約,只有聖靈才可使人重新,結局是要我們可得永生,不是基於遵守律法規條,乃是出於神的恩典。至於在解經方面,我們需要基於聖經的客觀敍述與分析,包括原文意思,歷史背景,上文下理等的要素,當然還需配合聖靈的指引教導,使我們能明白及領會神話語及其中的意思,最後傳講出來才能附合神的心意,所以要避免「落入私意強解聖經」通中,以確保我們的解釋是真實和準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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