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林前 6:6-7) 與信徒之間相處、交往和交易上,是否總要受對方欺負和吃虧?
為了自己一小撮人的益處,憑着自己的血氣,非爭一口氣不可,鬧得天翻地覆,在未信的世人面前真是羞辱了神的名。“在世界的法庭雖贏了,在天上的法庭卻是輸了。”
雙方若有一方寧願吃虧,那就不會相爭相告了。情願吃虧的一方是永遠吃虧嗎?不見得,因為神是知道的,最終神必補足他先前的虧損。
但是對於總是攞人著數、要人吃虧和欺負他人的人,則不要隨便讓步,以免縱容他得寸進尺,也要看對方是否願意一起禱告尋求主的帶領和找牧者調停,不要一下子就冇所謂地全吃虧和甘心被欺負,我們也有責任要讓眾人知道真理、互相尊重和高舉主的原則!
受對方欺負和吃虧相信在這裏是指我們要對對方以謙卑溫柔忍耐的態度去勸勉和勸戒,而並非以強硬態度、自以為是的氣勢去論斷那人的不是
回覆刪除這裏所說的重點不是要弟兄姊妺只接受欺負和吃虧,而是與信徒之間的相處,交往和交易上應該要以彼此相愛為大原則,要以合一及互相尊重為大前提,不要單單只是為了個人利益而導致弟兄姊妹之間反目成仇,應該追求在主耶穌基督裏面信徒應有的謙卑和愛心等特質去尋求和解,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要彼此尊重,愛護,彼此負擔責任,要追求和平和公義,所以若有紛爭發生的話,就應該先在教會內部和平解決,而並非即刻告訴法庭,以為持基督徒之間的和諧共處。
回覆刪除講得好好
刪除不是。這是說不要斤斤計較,有些時候吃虧或受欺負就算了作罷。(而不是鼓勵持續地被欺負或吃虧,只是不需要告到去外邦人處審理,寧願和睦和在主內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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