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着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林後 8:3)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林後9:7)上述兩段經文,表示奉獻的準則是按著力量,(若有感動甚至可以過了力量),最重要是隨本心酌定,甘心樂意,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即是每個人本心所酌定的都可以不一樣 (因為每人的力量和甘心樂意的程度也不同),這和舊约律法規定的“十一奉獻”要求有沒有衝突?新約信徒需否遵守“十一奉獻”?
舊約三種十一奉獻:
A. 利未人的十一:
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供應生活所需,讓他們專注辦會幕的事,作為酬勞和賞賜。(民18:21,24,31)
利未人所得也要取十分之一獻給祭司。(民18:26,28,29)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種子、果子,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凡牛群羊群中,每第十隻要歸給耶和華為聖。(利27:30-32)
B. 節慶的十一:
每年所得的十份之一要帶到耶路撒冷獻祭(五穀、新酒和油,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 奉獻者和家屬在神面前吃喝快樂。(申14:22-26)
C. 窮人的十一:
每逢三年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給利未人、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吃得飽足 (申14:28-29,26:12)
每三年一次,因此平均每年要奉獻3.33%。
總括以色列人要奉獻的十一共有三種:給利未人的十一、節慶的什一、窮人的什一,平均每年要奉獻的23.33% (假設上述三種十分一不是重複的)。
舊約什一奉獻並非自願性質, 而是順服律法的義務, 無論是貧富、健康、疾病、困難、不便,均需要獻上十分之一, 因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 (利27:32)。
神只要求人獻上初熟之物或生畜頭生的,作為奉獻一切的代表,藉此提醒百姓地及供應屬神 (申26:15) ,宣告神是天地萬物的王,人把從神而得的獻給祂(代上29:14),神和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是立約的關係, 神要人信任立約的主必會看顧供應,祂曾帶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家,進入應許之地,得享農產、畜牧收入, 使人學習存感恩的心, 並時常敬畏神,獻上禮物,代表著人對神的順服、倚靠及對祂的恩典的回應。
利未人也藉此學習以神為產業,以信心依賴十一奉獻為生,學習感恩和奉獻,把其收入的十分之一獻給祭司維生。
神也喜歡人享受他的恩典, 在耶和華的節期一齊慶祝歡樂宴會 (創28:22,申12:7,12,18,14:26) ,奉獻者可和他人一同享受收成之十一, 學習弟兄相愛, 照顧利未人、孤兒、寡婦和寄居的
十一奉獻建基在愛神和愛弟兄的原則,這十一奉獻乃主要為社會保障之用。
瑪拉基指出違反十一奉獻是奪取本來屬於神的物留為已用,會引致咒詛, 而當人全然遵行十一奉獻,神會為他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和「斥責吞噬者」,藉服從,他們學會敬畏神 (申14:23),得到神的祝福 (申26:15 代下31:10 瑪3:8-12),因此十一奉獻是蒙福的責任!
前述三類十一奉獻並不是供聖殿之用,聖殿經營費用是靠所有二十歲以外的男丁付的聖殿稅(即「奉給神的禮物」或「贖罪銀」,出30:13,16),尼希米規定每人每年捐定額的聖殿稅(尼10:32),不管貧富都需付。
聖經從來沒有要求新約信徒行十一奉獻,瑪拉基提及以色列人搶奪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 (瑪3:8-12), 經文如果要應用在今天信徒身上,就應全部適用,除了三種十一奉獻之外,還有五種獻祭的供物, 但明顯信徒已不需獻祭(來10:14)。
最後十一奉獻只適用於迦南地境內的農產及牲畜的十份之一,並沒有明確要求在迦南地外或者以其他方式賺取收入需要十一奉獻, 因此也不能推論新約信徒需要把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
新約的奉獻是自願甘心,並沒有金額或規條的限制,而是按聖靈的感動,照個人的力量捐献, 舊約十一奉獻只限於物質層面, 而新約的奉獻則是全人的奉獻, 包括愛心、時間、精力、金錢,照著心裡所決定的,不需為難、勉強, 要捐得甘心樂意 (羅12:1,徒 11:29, 林後8:1~9, 林後9:7~10) 。
新約奉獻的教導超越舊約律法十一奉獻的精神(太23:23;羅12:1),相對什一奉獻,耶穌更看重公義、憐憫、信實,主稱讚窮寡婦奉獻兩個小錢比眾人還多(可12:41-44),表明奉獻不在乎多少,而在於盡力的態度,保羅強調全人奉獻, 並提到隨本心酌量捐獻幫助貧困的聖徒(林前16:1~3)。教會要救濟無依靠的寡婦和敬奉教會的長老及傳道人 (提前5:16~18,加 6:6), 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林前9:10~14)
神看重奉獻之動機,信徒理當捐款以維持教會運作, 但不是按律法規條式的責任, 若硬性規定要求一些經濟較差的信徒十一奉獻,是讓他們陷於壓力中,奉獻不是因為懼怕招來咒詛而奉獻, 也不是藉此作為利益交換,期望神賜下更多福氣,奉獻動機應出於感恩或愛心, 感恩領受了神的恩惠能夠行善(林後9:8), 神也藉著奉獻試驗我們愛心的實在 (林後8:8), 財寶在那裏,心也在那裏, 奉獻是為了尊榮神(太6:21)。
什一奉獻是在農業、畜牧業社會的處境下提出的,今天人們的收入不單是農業或畜牧業, 利未祭司的制度已不再存在, 新約對十一奉獻不再以命令的方式表達, 並不等於反對它, 十一奉獻的精神是以感恩的心來分別為聖歸給神,這個精神是跨越歷史時空的,我們在神面前領受一切所得, 時常敬畏神,以感恩和信心回應鄰舍、教會、社會及世界的需要(申14:23)。
新約信徒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不需遵守十一奉獻的規條,新約聖經也沒有指定捐獻金額或比例,新約的奉獻是全人奉獻,恩典是在律法之上,最大的誡命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太22:37-38),這個「盡力」也當然包括盡奉獻的力量, 因領受了神的恩惠以致可以捐獻幫助窮人、供應長老、傳道人及教會的需要, 就應盡力而行, 視有奉獻的能力是一種祝福, 承認神是我財富的主,關心神國的事工和窮人。
奉獻是一種靈性的操練和敬拜, 回應上帝的恩典和人的需要, 奉獻的原則是「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4:7)最重要仍是順從聖靈的感動去實行奉獻的生活(撒上15:22),按信心程度奉獻、得主石喜悦!
(林後8:3)和(林後9:7)兩段經文都是講述甘心樂意的奉獻,要隨各人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更加不是受到外在的壓力或規定的,這樣的心態才會得到神的喜愛,因為捐得樂意才是神所喜悅的。至於舊約律法中「十一奉獻」的要求就只是律法的要求,律法就是規條上的死戒命,亦只是要對當時的以色列人有的律法要求,跟新約中的奉獻要求不一樣,新約信徒不受舊約律法「十一奉獻」的直接約束(因為是舊約律法),但仍然被鼓勵根據自己的信心和能力去奉獻,並且要以甘心樂意和喜樂的心態,才算是合神心意和符合新約的精神。
回覆刪除十一奉獻其實是在舊約時代耶和華神頒布的律例之一,因為當時12支派中利未支派被神分別為聖作祭司及帳幕的一切職事,同時因利未支派也沒有分地,而利未人又需要在聖所帳幕作祭司及各樣職事事奉神,因此他們不能從事耕種或其他工作以獲得金錢應付生活所需,所以其餘的11個支派的以色列人就需要作十一奉獻,以確保聖所帳幕在運作上的金錢所需以及供養祭司及利未人的生活;到新約時代這十一奉獻已不再生效,但取而代之因著神教會在世界各地各處成立,信徒就必須按自己的能力甘心樂意奉獻教會,使神家有糧,以應付教會的運作開支及奉養神蹟人員之用
回覆刪除現今教會建議信徒作十一奉獻,只是基於舊約律法而作出建議參考
沒有衝突,因為是新約時代,不是講求單守律法。重點是甘心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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