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 2:15) 為什麼律法上的規條會產生冤仇?這裏的冤仇是指什麼的冤仇?

在此所說的“冤仇”在下句解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那些律法的規條為何成了“冤仇”?

(1) 按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關係來說,律法的規條使他們彼此有間隔,甚至為了遵守那些規條,或防止侵犯那些規條,而彼此憎恨成為冤仇,站在完全對立的地位。

(2) 按世人對神的律法之無能來說。世人既無法遵守神的律法,則這些律法的規條,便使人永遠站在罪人的地位上與神為仇(羅5:10),又憑自己的喜好行事,敵擋神的律法。

但主耶穌以自己的身體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就廢掉了冤仇。因祂既為我們受了律法的咒詛,又成全了律法,使我們不再憑遵守律法得救,乃憑祂的血得贖,就不再與神為敵了。另一方面,那些在祂裏面的猶太人與外邦人,也同樣不再因這些規條而成為冤仇了。

“將兩下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 ,這裏“新人”不是指個別的得救的信徒,乃是指一切已經在基督裏的猶太與外邦信徒,也就是教會。教會就是基督藉着祂自己所造成的一個“新人”。

“如此便成就了和睦”,這“和睦”廣義的包括神與人的和睦,及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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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顯出人的過犯,而罪將人和神分隔。冤仇是指人犯了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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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律法上的規條寫出來就是要人去跟從,所以人就會有機會犯錯和犯罪,如果犯了的話就會受到懲罰,但偏偏人就沒有辦法完完全全的遵守律法,而且亦是經常犯罪的,所以律法就成為了控告人的工具,亦因此而惹了神憤怒,使人與神之間有衝突和矛盾,以至產生冤仇。直至主耶穌基督降世救贖世人之後,祂用自己的身體作犧牲被釘身十架,以死作我們的贖罪祭牲,這樣的犧牲完全了神對人的律法上的規條所產生的冤仇,使神和人中間的隔閡被拆毀了,人便得與神和睦收場,在基督裏成為了新造的人,所以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就成存了人與神的和解,以及消滅了中間的冤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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