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腓3:6) 保羅真的可以在律法上“無可指責”?但為什麼他又說他是罪人中的罪魁?

保羅不但熱心律法,還熱心逼迫教會,反對那些傳恩典之福音的人(徒8:1-3,9:1-2;林前15:9;提前1:13)。

“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加1:13-14)。

保羅表示他以往對律法的態度,比現今那些律法主義的割禮派更積極得多,並且“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律法上的義/因律法而得的義”,也就是照着律法上的一切禮儀規條遵行,如割禮、守節期、安息日,或各種應行之潔淨禮等。凡事照着律法的手續辦理,就是律法上的義。保羅在這方面是嚴謹地做足手續禮儀條文,表面上是無可指摘的,達到“法利賽人的義”(太5:20),但主嚴厲責備法利賽人(太廿三章),因為他們的內心驕傲自義,唯利是圖,甚至侵吞寡婦的資產,假冒為善,按著人意傳統添加許多條文和規矩捆綁人,將難擔的擔子加在人身上,成為地獄之子,教導人不可貪心,自己仍然貪心,與律法的精意背道而馳。

如今保羅醒覺了,被聖靈光照知道自己是罪人的中的罪魁,不但沒有愛人如己反而迫害殘殺信徒,自以為熱心事奉神,卻是攔阻人進天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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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因為保羅是虔誠的猶太信徒,而且背景尊貴優良,信服及遵行所有律法誡命而引以自豪;因此當耶穌的門徒傳耶穌死而復活的福音時,他就認為是異端,對耶穌的使徒和門徒加以迫害並且追捕他們收監,所以當他蒙召和認識主的福音時就立即認罪悔改,但對於自己從前對基督徒的嚴厲迫害,他就認為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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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為保羅曾經逼迫教會和耶穌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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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保羅是一個熟透律法的法利賽人,更是嚴格的遵行律法,又曾經以律法去逼害當時跟從主耶穌基督的人,捍衛猶太教的律法,而他作為法利賽人,並以法利賽人的生活方式而活,所以便說自己是無可指責的。保羅在經文中說「他是罪人中的罪魁」,意思是他雖然是法利賽人並且熟透律法,並以此為生活方式,但是在神的眼中仍然是有罪的,我們必須要依靠聖靈的引導,主耶穌基督的救恩,才可以洗去罪污,加上他亦曾經迫害當時守護耶穌基督真理的基督徒,因此盡管以法利賽人的標準他可能是無可指責,但在神的眼中,保羅就承認自己是個「罪人中的罪魁」,還是要依靠主耶穌基督拯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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