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無論做甚麼,或說話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着他感謝父神。(西 3:17) 什麼叫作奉主耶穌的名說話和行事?
所謂凡事“奉主耶穌的名”,絕不是動不動“妄稱主名”把自己的意願和喜好冠以“耶穌的名”向眾人加強自己“合乎神旨意”的權威,也不是把“奉主耶穌的名”作為一種口頭上的習慣語;而是不論說話行事常存敬畏主的心,不敢憑自己妄自作主,只憑主的旨意和能力而作,使我們在日常所作的事上,都能看見主的恩助,而藉着祂感謝父神。所以凡事“奉主耶穌的名”而行,就是凡事按主的吩咐,遵照主的命令,根據主的真理而行的意思。
所以我們祈禱最後說“奉主耶穌的名祈禱”之先,必須清楚自己的禱告是無私地符合神的旨意和看重祂的榮耀而發出的。
即是為主而行,而且為了榮耀主。
回覆刪除即時奉主耶穌基督給予的權定和教導而行
回覆刪除權柄
回覆刪除因為主耶穌基督降生世上為我們釘身十字架而死,目的是要為我們贖罪,祂作為我們和神之間的中保,祂的寶血洗凈我們的罪孽,祂死而復活,升上天上坐在神的右邊,所以我們得以與神和好,每次我們祈禱的時候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說話和行事,為的是要知道我們的得救都是因為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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