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譯:端端莊莊地使兒女順服)(提前3:4 ) ,如果有牧師傳道人任職之後離婚或其兒女誤入歧途犯罪或生活放蕩、淫亂、不聽話、甚至離家出走,是否牧師傳道人就應該辭職不能升任管理教會之職?
神為人類設立之家庭原本就是要作為神的大家庭—教會—之模型,因此這“小家庭”之設立目的是為表彰那大家庭之樣式。所以在教會中作監督的應知道如何在自己家中作一個好的家長,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因為治理這屬肉身的家庭和治理屬天大家庭有相同的原則,就是愛和真理。家不是一個政府或一個機構,因此不需用政治手段,而是需要父母的心腸(帖前2:7、11;林前4:15)。所以作監督的必須很會作父親,然後才能在教會治理神的家,這樣的人才會深切領悟如何用父母的愛、耐心、以真理循循善誘去引領、無微不至去看顧主的群羊。
家庭的生活是最實際的。你可以在教會中表現得很熱心愛主,但在家裏你卻無法偽裝,因為家人完全知道你的一切脾氣性情和缺點,所以在家庭中作家人的模範,乃是最好的學習。
“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可見作監督的不但品德高尚,也要使兒女端莊順服。這“端莊順服”應包括態度、舉止、品行,尊重以及屬靈方面,使兒女有美好的品行
“使”是表示兒女是否順服,責任在於監督。
使兒女“端莊順服”, 這就證明監督確有上文所說“善於教導”的才能。但今日基督徒的家庭,許多作父母的不但不知道如何使兒女順服自己,卻反而儘是“順服”兒女的要求。作監督的也太專注教會的事務,因而缺少時間了解兒女的需要,和他們同行,影響他們的生命, 結果兒女誤入歧途,
使主的名受虧損。
另外婚姻是彰顯基督和教會的預料,所以作為監督的,除非是涉及淫亂的問題,若果離婚其實是很壞的榜樣,不遵守婚姻祭壇前的盟誓:致死方休,不能彰顯愛是永不止息(love never fails)的真諦, 與世俗無異。
所以教會的監督若不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忠於轉一愛自己的伴侶、好好使兒女走正路,又怎能好好地管理神的家呢?他的榜樣和名聲也不理想,所以不應該再佔教會最高的領導地位。
我覺得是。重點是牧師/傳道人未能好好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管理教會?而且相比教會,先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比較重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以,應該先花時間經營好家庭,再在教會服事幫助他人
回覆刪除首先作為牧師或是傳道人,在管理教會的職分上是很重要的,所以就會有較高的要求了,一般的認知是如果牧師或傳道人任職至後離婚或兒女誤入歧途犯罪或生活放蕩的話,好大可能會影響他們在教會中的牧及管理工作,若自己家管理不善的話,怎能有效管理教會神的家呢?但首先我們必定需要知道內裡真正的原因和事件發生後的經過才可以有效判斷的,未必需要即時停止管理教會之職,或是判斷為不能勝任該職位,應該要作更全面和詳盡的考慮。
回覆刪除其實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包括無法控制的因素,如配偶的不忠或其他重大問題等等,所以我們需要考慮牧師或傳道人的具體情況和他們在處理婚姻問題上的行為和態度。至於管教兒女方面,亦不一定是父母的管理能力問題,好可能是因為青春叛逆期或是受到外界的影響等等,所以當牧師或傳道人遇到家庭問題時,教會應該提供支持和輔導,並根據具體情況審慎評估,需要考慮到各種複雜的問題,在真理和恩典之中找出平衡,才作最終決定。
如果牧師或傳道人任職後離婚,其實首先應該要暫停職務,作為療傷或安靜於神面前檢討反省;教會的管理層應該需要關心和了解離婚的原由,而弟兄姊妹也應該關心他的狀況給予安慰
回覆刪除但如果牧師傳道人在兒女管教方面出了問題,或他們的子女在行為上出現反叛或行為惡劣甚至犯法,我覺得就未必一定需要辭職,但其實在情在理,他本人也應該放低牧職,專心處理及挽回自己的子女,以免他們變得更壞,以致無法挽救的地步,影響他們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