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前5:19) 何謂呈子,若果有控告長老的呈子,經兩三個見證人書面核實,教會管理層應該如何進行下一步處理有關控訴?

“呈子”原文是“控訴” accusation,教會收到控告長老的呈子(如果能最好是書面的證供,心需由兩三個誠實的見證人確認事情)必需設立一個特別委員會、由一班沒有利益衝突的其他管理層和成熟的肢體負責共同處理,涉及私人的情況、委員會必需保密,直到查明真相和有判決。

教會是全會眾一同看守的,不能有獨裁專權者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和控制權,若有不忠心、不稱職和道德問題的領導受人的控告,必要由合適的委員會去查証、去研究和裁決。証人需有兩三個人的見證(申17:6)。

主教訓門徒若與弟兄不和睦時,也要憑兩個人的見證句句都要定準去指出一方的錯,才可以作實。(太18:16)

若果調查證實有刑事成分,就必須交政府有關機構去處理,不能知情不報,讓犯罪的人承受有關的後果,其他非刑事責任查證後屬實,也需公開調查的結果和理據(盡量減低披露他人的私隱和保障受害人),嚴重的罪行,需要公開指責,並擺免有關職務,因為犯罪的人已經不能作好榜樣,不符合入職監督的條件,以保持教會的聖潔。

有關犯罪的人不能以私人私隱的緣故而拒絕委員會的聆訊和向會眾公開事情的判決和理據,因為他是領袖,有聖職在身,是public figure 公眾人物,要求自然比其他信徒更加嚴格。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5:20)

長老既然是教會的領袖,因此犯罪時就要當眾受責備,使其他人懼怕。因為甚至像長老—教會的主要領袖,犯罪尚且要受責備,那麼其餘的信徒就當引以為戒。作榜樣的人既然受眾人尊敬,作絆腳石的也應該讓眾人以為鑑戒。


留言

  1. 呈子是指證人

    若有兩三個證人控訴行為不當的長老,經查證屬實後,就需要在眾人面前當面指責他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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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呈子」是指正式的控訴或投訴,是信徒對長老的某些行為或領導方式提出的正式申訴。經兩三個見證人書面核實之後,教會管理層應該以公正和正確的態度去處理,如果指控被證實不屬實的話,就應該公開澄清,恢復被控告長老的名譽,並對控告者和見證人進行適當的輔導和教育,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以致對教會和長老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教會管理層應該嚴格按照這些原則去處理控訴,確保每個步驟都是公正,透明,並且符合聖經教導和教會的章程。無論調查結果如何,教會應該為所有涉及人員提供輔導和支持,幫助他們在屬靈和心理上得到安慰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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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呈子是否「奏摺」?即是告狀信?
    20節有說: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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