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裏,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提前6:9),是否信了主想要發財,專心全力追逐名利,結局就必然也是敗壞和滅亡?

聖經並不是說“那些富有的”,乃是說“那些想要發財的”,就是不以現在所擁有的物質財富為滿足的,對錢財存有貪慕之心,“想要”: 不斷的圖謀。“想要”愈多,結果就會陷在迷惑裏,落在罪惡的網羅與各樣的痛苦當中。

因貪心,就容易不擇手段,甚至不合法、不道德地取得錢財,行各樣的詭計、謊言和陰險的計謀,甚至強暴兇殺, 所以就陷在迷惑、罪惡網羅和痛苦裏面,落在許多有害無益的私慾裏,走向滅亡的道路。這等人完全不以神的事為念,更敬畏神的心、懼怕將來的審判。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貪財”的結果亦會叫人更加自私,更加放縱情慾,更加自高自大、傷害自己的健康、家庭幸福和人際關係,因為放縱情慾,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可見錢財雖給人暫時的快樂,但結果反增加許多的愁苦。貪財常攔阻人接受真道,甚至叫人離開、放棄他所知道的真道。

少年的官求永生,結果就因為貪戀錢財而不起來跟蹤耶穌, 因為攔阻這他得到永生的,就是他的錢財,他所事奉的瑪門,結果卻是憂憂愁愁的離開了、與永生無分,結局就是沉淪和滅亡,因為他一生所揀選的,是他所貪戀的錢財,而不是救主的恩典。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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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主的人一心想發財和專心追名逐利,本身並不是什麼大罪,但如果過度追求就變成拜偶像了!令自己遠離神使信心逐漸退減;還有因為想達到目的而隨之而來的心思意念和行為,就容易被魔鬼利用,產生惡念和惡行甚至不擇手段,以不符合神的公義的手法去達到目的,結果就會引致沉淪無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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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當我們信主之後去追求財富,本身是沒有錯誤的,但切記不要過度追求和貪心,因為這樣是會令我們陷入迷惑當中,導致沉淪於網羅,敗壞和滅亡中,因為如果我們對財富過度追求為主要的話,那麼各種私欲亦將會是一起出現的,這些私欲不僅無知,而且還會破壞我們的心靈和生活的。相反,如果我們以感恩和知足的心,有智慧地去管理和使用財富的話,就可以避免掉落貪心的陷阱裡,更能活出神喜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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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點是要將神擺第一位,不會為了發財陷入迷惑或網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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