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來 10:5-6) 神既不願意祭物和禮物、也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為何仍以律法的形式要求人必須遵守?
這幾節是引用詩四十篇6至7節的話
所以…”連接上文,既然律法只是美事的影兒,所獻的祭不能潔淨人的心,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不再像律法下的祭司那樣,仍以牛羊為人獻祭贖罪,而是以祂自己聖潔的身體為人獻上為贖罪祭
詩40:“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非你所要”,在這裏則是說“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可見“不喜悅”的意思就是“不願意”、“非你所要”就是“是你不喜歡”。
律法下的祭禮和祭物,並不能滿足神的心意—“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這樣,現今在基督已經來到的新約時代中,豈可仍戀戀於舊約“軟弱無益”不能除罪的“影兒”,
舊約的祭物和禮物是要使人“想起罪來”、認識自己的軟弱、以致有真正謙卑痛悔的心來到神面前求憐憫和寬恕、這些祭物和禮物是新約的影兒、此人期望真正的彌賽亞出現、帶來完美的救恩和拯救
律法要求人獻祭物, 是為了提醒人犯了罪, 並且有悔改之心, 求神赦免所犯的罪. 正如26節所講, 如果故意犯罪再獻祭, 就沒有用了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