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 6:4-6) 這是已信的人但後來離棄道理、還是未信的人?為什麼不能重新懊悔?他們是否犯了什麼不能被赦免的罪?
特別嚴重地警告那些已經蒙了光照而離棄道理的人,他們的結局將會極其可怕並且絕望。寫聖經的神僕,顯然擔心在那些受了許多屬靈栽培而仍為“嬰孩”的希伯來信徒當中,很可能也有些受了許多栽培,蒙了光照,聽過許多道,卻還沒有得救的人;所以特別插入這一段嚴重的警告。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6:4)
“那些”顯明下面所論及的人,和上文的人不一樣,試比較下文第9節:“親愛的弟兄們…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就更清楚看出這4至8節所論的人,是另外一班人。他們的情形,比較上文所論受了許多栽培,仍只能吃奶的信徒,停在“開端”上的信徒,這些比他們更不如的人(6:4-8),連開端也沒有的了。所以第9節的“這些”指上文(6:4-8)的人,更顯見這裏第4節的“那些”,必定不會指信徒了。
“蒙了光照”:原文是“曾有一次蒙了光照”(指福音真理的光照)、看見福音真理的亮光,得知基督是救主,已知道甚麼是罪,但不等於已得救。(參太4:15-16所說的外邦人的加利利地...看見了大光,但並非所有加利利人都接受那曾照着他們的“光”)。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約8:12),所以人蒙了光照,要“跟從”光接才能脫離黑暗、但也可以選擇離棄道理、遠離真道的光
“嘗過天恩的滋味” (have tasted the heavenly gift),“恩” 是“恩賜”的意思,不是恩典。“天恩”就是“那屬天的恩賜”(單數式)。
這封信是寫給希伯來人的,他們早就嘗過屬天的恩賜。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曾蒙神賜他應許的以撒(基督的預表),神又起誓說“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創22:18),“後裔”特指基督(加3:16)。他們在埃及吃過逾越節的羔羊(預表基督,林前5:7),在曠野吃過從天降下的嗎哪(出16章),那是教導他們認識基督就是生命的糧(約6:51),又曾仰望過摩西所舉的銅蛇,那是基督要被舉起來的預表(民21:9;約3:14)。現在這些希伯來人又在教會中一再聽到關乎基督救恩真道的教訓,實在是已嘗過屬天恩賜的滋味。但這樣的人,卻不一定就是已經得救的人,只是曾有的宗教背景和經驗來說。
“又於聖靈有分”。於聖靈有分,並不是有聖靈住在心裏,也不是受了聖靈的印記(弗1:13-14)。“有分”並非完全佔有,乃是在聖靈某些方面的工作有分。這些人的良心,聖靈曾經感動光照他們、使他們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但這些人卻仍未悔改接受聖靈、正如舊約的術士巴蘭(書13:22),雖曾受聖靈的感動說過預言,卻沒有得救(猶11)。新約的大祭司該亞法,雖曾受過靈感,見證基督是救主,但並沒有聖靈住在心中(約11:49-52)。還有許多聽過基督教訓,蒙過光照和感動而要作門徒的猶太人,後來卻都退去“不再和祂同行”(約6:66)。還有一個受過感動要信主,並且受了洗的西門,但卻沒有得救,仍在罪中(徒8:13、18-24)。他們都是屬於種子落在淺土石頭地上的那等人,只不過暫時歡喜領受,卻沒有根(可4:16-17;路8:13),雖有分於聖靈的工作,但無分於聖靈的印記。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6:5)
“嘗過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但未必接受了神的道,正如許多人聽道覺得很好,特別是希伯來人而論,他們早已認識神道的美善了。但並不相信;他們可能已經在口裏承認耶穌基督為主,但心裏並未相信。
“覺悟來世權能”,就是覺悟神永遠權能的意思。
這些人雖已覺悟神的權能,知道神對罪惡的刑罰和審判,以及神對今世與來世的一切統治權柄,他們卻未必因此而誠心歸向神和敬畏祂。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6:6)
“離棄”原文是疏遠、遺棄或減退“若是”原文沒有,這裏的意思乃是說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卻離棄道理,沒有接受所看見的亮光和所嘗的天恩,這等人當然沒有得救的希望了。雖然他們的情形,很像得救的人、知道很多屬靈的道理,有很好的機會和屬靈的經歷,又曾受過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並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棄了他們已知之真道的人,這樣的人,是“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懊悔”就是悔改的意思,“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這意思就是他們已經有足夠真道的亮光和嘗過天恩滋味的經歷,卻仍然硬心不願意悔改。正如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他雖然與主同在三年多的時間,看見許多神蹟,聽見許多真道,又曾和其餘的門徒一樣,兩個兩個的被差遣出去工作(可6:7-13),但他卻背棄所知道的真道,把耶穌賣給祭司長,後來他雖然要把三十兩銀子還給祭司長和文士,但卻無法再生發信靠主救恩的信心,因他已經成了“不能叫他從新懊悔”的那等人了。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
主被釘十架,乃是被罪人所棄絕,這些蒙了光照而背棄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為我們的罪,卻照着當時棄絕主的人一樣棄絕主,就等於重釘主在十字架上了。他們既然蒙神這樣多的恩典,明白這樣多的真道,這樣接近得救的門,而仍“離棄真道”,這种离道不信的罪,就等於親手釘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樣了。
“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6:7-8)
上述緊接的比喻,也顯示這些人已經是屢次有許多機會,這些機會祝你使人生出有用和有價值的果子,卻反而竟然生出如荊棘蒺藜般的罪惡,所以遭到廢棄,不能再有機會重新懊悔,留在世上徒增罪孽。
這裡是指已經明白道理,蒙神光照的人,已有智慧,但若再犯罪,就是存心犯罪(不是不小心),即是沒有懊悔(不該一心行壞事然後懊悔,認為就能蒙赦免)
回覆刪除這些人應該是指那些信了並接受了主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也應該已經接受了洗禮,又嘗過了救恩的恩典,包括罪得赦免,內心平安和喜樂,有聖靈感動,引導和恩賜等等,但後來他竟然離棄真道,完全背棄了主耶穌基督為救主,更否認和拒絕祂的救贖,所以經文中就警告說:「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正正就是這個原因,因為公開羞辱和拒絕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即是等同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一樣,公開否認祂的救贖。這段經文提鄭重地醒了我們務必要堅持信仰,避免任何背棄神的恩典和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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