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何況基督藉着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來9:14,16,18)“ 除去死行”是什麼意思?難道行為不也同信心般重要嗎?沒有行為的信心便是死的雅2:17)
基督是新約大祭司、祂所獻的祭物之血的功效有五個特點:
A. 是藉永遠的靈而獻:
舊約的祭物都是藉人間祭司而獻,但基督是新約的祭司,也是。祂藉永遠的靈(聖靈)而獻上自己為新約的“祭物”,祂是由聖靈感孕而到世上,由聖靈引導而勝過試探,靠聖靈能力而行事(太1:20;4:1;約3:34),祂一生完全順服聖靈而獻上自己,直到上十字架。
B. 是無瑕無疵的獻給神:
我們今日的奉獻能成為聖潔而可蒙悅納的,乃因先蒙祂的血潔淨,才成為聖潔的、神所喜悅的(羅12:1)。但祂本來就是無瑕無疵完全聖潔的。那些無殘疾的牛羊祭物,不過按表面說是無瑕疵而已。但基督不論按心靈或德性方面說,都是無瑕疵的。像這樣無瑕疵的“祭牲”,才是真正合格的贖罪羔羊,能以完全滿足神公義律法一切的要求。
C. 是能洗淨人心的:
牛羊的血只叫人按外表律法手續上得算為潔淨,究竟不能改變人的心,使人有清潔的心。但基督的血能完全洗淨人的心,消除一切良心的不安和控告;又使人得着清潔無愧的良心。
D. 是能除去人“死行”的:
“死行”是指那些靈性死了的人的行事,是走向死亡,屬於死亡,在罪和死的律之下,無生命能力,不為神所喜悅,出於取死的肉體,人若要靠著自己的“功德、行為” 以求自義、蒙神的悅納是不可能的、是死路一條、不能帶來生命祝福、所以不能倚靠死行或常獻牛羊的祭物贖罪。但基督的血不但能救人脫離永火的死刑,並能除去人的死行,使人脫離罪和死的律,在生命聖靈的律下得着釋放(羅8:2)。
E. 是能使人事奉永生神的:
污穢有罪的心,是人敬拜事奉神的攔阻。現今基督的血既能洗淨人的心,又除去人的死行,使人得與永生神的性情有分(彼後1:4),就能使我們用誠實清潔的心,順從賜生命之聖靈的引導,而事奉永生神了。
“除去死行”就是不依靠錯誤的途徑和冇效的方法去換取神的赦罪和悅納、而是唯獨信靠耶穌的救恩完全的果效、不需在其上加上我們的“功德行為”、因為一切都本乎恩!下文強調“除去死行”後就要起來事奉永生的神、即是用我們的行為、顯出感恩的回應、以致我們有聖潔的行為、與蒙召照的恩相稱
「除去死行」是指透過主耶穌基督為我們受死的一次性救贖,我們就可以得到內心的潔淨,毋須再次進行那些無用的祭禮了,又因為內心得到了救贖,所以就能夠活出真正的善行,得出好果子來。至於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雅各書強調真信心是會帶來好的行為,而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假的,不會只在乎那些所謂的獻祭。而希伯來書這裡說的行為就是基於信心,我們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寶血除去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夠以純潔的心來事奉神,正正指出真正行善是必須要基於內心的潔淨和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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