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來 13:13) 我們如何出到營外為主受苦?營外是指什麼地方?
按利4:5-12,16-21,第16章,贖罪祭牲除脂油和腰子等物要燒在祭壇上之外,身子要搬到“營外”(未開以色人在曠野紮營居住的地方)燒掉,但祭牲的血要帶入聖所對着幔子彈血七次。
搬到營外焚燒,乃是污穢應予丟棄的意思,預表耶穌基督為我們擔當罪惡,成為污穢被神所丟棄、所咒詛的(太27:46;林後5:21;彼前2:24)。但祂所流的血,卻帶到天上的至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有完全的贖罪功效。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
贖罪祭牲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贖罪,而祭牲的身子卻必須被移到營外燒掉。因此耶穌要為“百姓”完成贖罪大功,就必須在城門外被棄絕。祂必須拒絕耶路撒冷的人要擁護祂作王的試探,才能在十字架上用祂的血叫百姓成聖。
“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13:13)
因此我們也當來到十字架前,把自己獻上,忍受祂所受的凌辱。
耶穌在世時代、以色列人已結束曠野營幕的生活將近兩千年,在曠野的帳幕早已建成聖殿。所以這裏所說的“營”,是指耶路撒冷城居民居住地方而說、基督既然必須拒絕“城門”內的人的擁護,才能在“城外”被人嫌棄和拒絕而釘十架流血,“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這樣,我們也必須從舊約的律法中出來,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又從今世的虛榮、地位、權勢、財富和各種試探中出來,忍受主所受的凌辱。所以這“營”是代表所有與基督十字架道路相反的屬世事物。在此著者勸勉那些已蒙救贖的信徒,不但不可因為主受苦而退縮,想重回猶太教中,反倒應當脫離舊宗教的束縛,和一切阻擋他們行走主所走過道路的事物,來到十字架的祭壇下,獻上自己為活祭,忍受祂所受的凌辱。
是否指教會之外?(就是聖所之外)是俗世人間,去傳福音,忍受被人冷眼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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